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9 J- C' `/ ?& x$ i注释: 一、本协调制度所称“化学纤维”,是指通过下列任一方法加工制得的有机聚合物的短纤或长丝: (一)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而制成的聚合物,例如,聚酰胺、聚酯、聚烯烃、聚氨基甲酸酯;或通过上述加工得到的聚合物经化学改性制得(例如,聚乙酸乙烯酯水解制得的聚乙烯醇);或 (二)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溶解或化学处理制成聚合物,例如,铜铵纤维或粘胶纤维;或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酪蛋白及其他蛋白质或藻酸)经化学改性制成聚合物,例如,醋酸纤维素纤维或藻酸盐纤维。 对于化学纤维,所称“合成”,是指(一)款所述的纤维;所称“人造”,是指(二)款所述的纤维。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不视作化学纤维。 对于纺织材料,所称“化学纤维”、“合成纤维”及“人造纤维”,其含义应与上述解释相同。 二、品目54.02及54.03不适用于第五十五章的合成纤维或人造纤维的长丝丝束。 8 q( V6 s, p' S3 T2 s& U$ q3 m0 c3 {2 \
总 注 释
2 X4 ^/ a9 t3 a5 C" R4 }9 e 参阅本章总注释时应注意第十一类的总注释。 根据第五十四章注释一的规定,第五十四章及第五十五章或本协调制度其他章所称的“化学纤维”,是指通过下列任一方法加工制得的有机聚合物的短纤或长丝: (一)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或将所得到的聚合物经化学改性(参见第三十九章的总注释)而制得的(合成纤维);或 (二)将天然有机聚合物经溶解或化学处理制得,或将天然有机聚合物经过化学改性而制得(人造纤维)。 一、合成纤维 制造这类纤维的基本原料,一般是从煤或石油的蒸馏产品或天然气体中制得。首先,将聚合所得的物质熔化或用适当的溶剂溶解,然后通过喷丝头(喷嘴)喷入空气或适当的凝结浴中,冷却后或溶剂挥发后即凝固成丝,也可沉淀于溶液中成为长丝。 在此阶段,这类纤维的性质一般不适于直接用于纺织加工,它们必须经过牵伸工序,使分子沿着纤丝的方向取向,从而大大增强了纤维的某些技术特性(例如,强度)。 主要的合成纤维有: (一)聚丙烯腈纤维:在高分子组成中,按重量计丙烯腈单元至少为85%的线型高分子纤维。 (二)变性聚丙烯腈纤维:在高分子组成中,按重量计丙烯腈单元至少为35%,但不超过85%的线型高分子纤维。 (三)聚丙烯纤维:由丙烯酸饱和烃线型高分子组成的纤维,在这些高分子组成中,每隔一个碳原子就在全同立构位置上带有一个侧甲基而无其他取代物的单元按重量计至少为85%的。 四)尼龙和其他聚酰胺:由合成线型高分子组成的纤维,在高分子组成中,与环基或无环基连接的重复酰胺键至少为85%或通过酰胺键直接将两个芳族环连接的芳族基至少为85%,而且可以有多达50%的酰胺基替代了亚氨基。 所称“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包括了芳族聚酰胺(参见本类注释十二)。 (五)聚酯:在高分子组成中,按重量计二醇与对苯二甲酸构成的酯至少为85%的线型高分子纤维。 (六)聚乙烯:在高分子组成中,按重量计乙烯单元至少为85%的线型高分子纤维。 (七)聚氨基甲酸酯:由多官能异氰酸酯与多羟基化合物(例如,蓖麻油、1,4-丁二醇、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聚合而成的纤维。 其他合成纤维包括:含氯纤维、含氟纤维、聚碳酰胺纤维、三乙烯以及乙烯醇纤维。 如果纤维的成分是由第三十九章所述的某种共聚物或某种均聚物的混合物(例如,某种乙烯和丙烯的共聚物)组成,在纤维归类时必须考虑其所含每种成分所占的比例。除聚酰胺以外,这些比例都是按重量计算的。 二、人造纤维 制造这类纤维的基本原料,是将天然材料经溶解、化学处理或化学改性提取的有机聚合物。 主要的人造纤维有: (一)纤维素纤维,即: 1.粘胶人造丝。用氢氧化钠处理纤维素(一般为亚硫酸木浆),所得的碱纤维素经二硫化碳处理后成为纤维素黄酸钠;将纤维素黄酸钠用稀氢氧化钠溶液溶解后再成为一种浓稠液体,称为粘胶液。 粘胶液经净化及熟成后从喷丝头喷入酸凝结酸浴,从而形成再生纤维素长丝。粘胶人造丝还包括莫代尔纤维,即将再生纤维素经变性粘胶工艺加工所得的纤维。 2.铜铵人造丝。用铜铵溶液溶解纤维素(一般为棉短绒或化学木浆),再将所得的粘胶溶液喷入凝结浴中,沉淀的纤维素即形成长丝。 3.醋酸纤维素(包括三醋酯纤维)。从至少74%的羟基已乙烯化的醋酸纤维素所得的纤维。用醋酐、醋酸及硫酸的混合液处理纤维素(棉短绒或化学木浆),所得的初级醋酸纤维素经变性成为可溶物质,然后溶解于如丙酮等挥发性溶液中,最后抽丝(一般在暖空气中进行);当溶液蒸发后就形成了醋酸纤维素单丝。 (二)动物质或植物质蛋白质纤维,它们包括: 1.乳酪蛋白溶解于碱中(一般为氢氧化钠)所得的产品。溶液熟成后喷入凝结酸浴中。最后,将所得的单丝用甲醛、鞣酸、铬盐或其他化合物加以处理使之硬化。 2.用同样方法处理花生、大豆、玉米等的蛋白质所得的其他纤维。 (三)藻酸纤维。各种海藻经过化学处理后产生粘性溶液,一般为藻酸钠溶液;将这种溶液喷入凝结浴中成为某种金属藻酸盐。它们包括: 1.藻酸钙铬纤维,非易燃品。 2.藻酸钙纤维。它们在弱碱性肥皂溶液中极易溶解,因此不适于一般纺织用途,通常在某些生产工序中作临时线用。
# \6 h7 L: z- j 本章包括化学纤维长丝、纱线及其织物,含根据第十一类注释二的规定可视同化学纤维纱线和机织物归类的混纺纱线和织物。本章还包括品目54.04或54.05的单丝和其他产品及其机织物。 本章包括长丝丝束,但符合第五十五章注释定义的除外。它们一般用于生产香烟滤嘴,而第五十五章的长丝丝束则用于生产短纤维。 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33.06的清洁牙缝用的纱线(牙线),单独零售包装。 (二)第四十章的产品,特别是品目40.07的线及绳。 (三)第五十五章的产品,特别是短纤维、短纤纱线及其机织物和化纤长丝的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及回收纤维)。 (四)品目68.15的碳纤维及其制品。 (五)品目70.19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4 I( U$ E, T(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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