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街橙汁,还是100%的果汁耶,但是在报关时被海关拦下了……
海关认为:在产品包装的正面明示了 100% JUICE NO SUGAR ADDED 字样,而在包装的背面却写了 VITAMIN C 100% 和 IRON 3%。海关认为该产品不是纯果汁,不能归入20.09。
简单来说,跟橙汁有关的“饮料”类产品有这么几种:
橙汁:采用物理方法将橙果实加工制成的汁液
复原橙汁:在浓缩橙汁中加入浓缩时失去的水分等成分,制成的具有橙汁的色泽、风味及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制品
橙汁饮料:在橙汁或浓缩橙汁中加入水、食糖和甜味剂、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饮料,也可以加入柑橘属的囊胞,果汁含量不低于10%
橙味饮料:橙汁或浓缩橙汁含量低于10%(以上根据GB/T 21731-2008)
橙汁和复原橙汁,品目20.09:
橙汁一般通过压榨熟的而且质量好的新鲜橙子制得液汁,然后液汁可通过澄清、过滤、除气、消毒等工艺处理。这些液汁可以浓缩(不论是否冷冻);也可以为结晶体或粉末状,但其晶体和粉末必须完全或几乎完全溶于水。
因为橙汁在浓缩过程中会失去水分,在浓缩橙汁的基础上重新添加水分使其比例达到未浓缩时的状态,被称之为复原果汁。举个栗子:假设1000g的橙汁经过加热或冷冻的脱水工艺,脱去995g的水分,剩下5g的固形物(姑且叫果晶)。如果你得到这5g的固形物后再添加995g的水进去,这样就还原成了原来果汁样子。当然,口感肯定会受影响。
老果子提示:永和豆浆是用大豆直接磨制的,而KFC则是用豆浆粉冲的,这个过程可以视为一种还原。当然,前提是水没加过多。包括市场上买的牛奶,就有原乳和复原乳之分。
橙汁饮料,品目22.02:
以下三种情况都属于橙汁饮料:
1、在鲜榨橙汁中兑水
2、在复原橙汁中加入超过正常浓缩所失去的水分含量
3、在橙汁中充入超量二氧化碳(抑制发酵所需的二氧化碳)以改善口感
当然,以上三点的前提都是橙汁含量不得低于10%!!
橙味饮料,品目22.02:
橙味饮料其实是风味饮料的一种,是以食用香精(料)、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作为调整风味主要手段,经加工制成的饮料。简单来说,这里可以完全没有橙汁,都是用乱七八糟食用添加剂勾兑的。当然,即便不是完全勾兑,橙汁含量低于10%的情况下要想卖出去,也得少不了大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咳咳,小编没有告诉你,康师傅和统一鲜橙多都是标称含量≥10%,其实吧……嗯)
言归正传
回到最开始的产品,我们其实并不怀疑该橙汁是真正的橙汁,不管是橙汁还是复原橙汁。但问题就在于后面的两个成分VITAMIN C 100% 和 IRON 3%。如果是考虑维他命C是100%,那我毫不犹豫地认为我在喝粉末,必然不可能阿。所以,我认为这个标注是宣传用语而非成分标注,意思是说这里的维他命C含量好高。但是后面的 IRON 3% 引起了我的注意。众所周知,橙子中铁含量一般不超过千分之一,而这3%的含量似乎有点过头了。虽然在国家标准中没有明确界定,但是海关对产品的误解也缘于此。
我们注意到品目20.09对于蔬菜汁和水果汁的含量做了适当解释:
本品目的水果汁或植物汁,只要仍保持其原有特征,可含有下列物质,不论这些物质是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或是专门加入的: (一)糖。 (二)其他天然或合成的甜味剂,但所加剂量不得超过正常的甜度所需,液汁在其他方面也符合本品目的规定,尤其是各种不同成分的比例应该平衡〔参见以下第(四)项〕。 (三)为保存液汁或防止液汁发酵的添加产品(例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酶)。 (四)标准剂(例如,柠檬酸、酒石酸)、为恢复生产过程毁损的成分而添加的产品(例如,维生素、色素)及为“固定”香味而添加的产品(例如,在柑橘粉或柑橘晶内加山梨醇)。但本品目不包括加入了某种成分(柠檬酸、从果子提取的精油等),其量明显不同于天然果汁中各种成分之间正常比例的水果汁,在这种情况下,该水果汁已失去其原有特征。
这里有几层含义:
1、上述四种成分允许液汁中含有,比如加糖是为了将甜度调整到一个标准值以便商业销售,但是必须保持液汁的原有特性。比如明明一个不甜的水果汁加了太多糖那就改变原有特性了。
2、上述四种成分可以是专门加入的,必然也可以是在自然中产生的。比如西瓜汁,自然西瓜里面就有很大含量的糖和水,这是自然状态下的而非额外添加的。
3、这里并没有提到超过前述1、2允许范围的水果汁和蔬菜汁就是饮料。而判定饮料的主要标准是果汁含量和水含量。
重新审视该果汁中3%的铁
我们初步认定这么大比例的铁含量并不是橙子自然生长中所应当具有的含量,除非企业可以明确说明土壤成分含量和出具果实检测报告。否则的话,就几乎可以认定为它是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效果而额外添加进去的。(真的这么好就墙裂推荐女同胞们喝了,因为月经期间每日人体损失的铁可以达到2mg)。
既然如此,就有人认为应当按照饮料归入品目22.02。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在品目22.02中的定义为“加有水果汁、果子精或加复合精汁的香味普通饮用水,不论是否甜的。”也就是说,这里的饮料是掺了水的水果汁。
其次,在品目20.09中也同样谈到了“在正常的水果汁或蔬菜汁中加入的水,或在浓缩汁中加入的水超出复制原天然汁所需的量,其稀释品即具有品目22.02所列饮料的特征。”换言之,就是说只有水加多了才使其具有了“饮料”的特征。
那么,以上两点都印证了水果汁和饮料之间的重要分界点仅在于“水”的含量。而我们加的可是铁!!既然不是水果汁,也不是饮料,据此认为该产品应当归入品目21.06才为妥当。如果真的可以证明3%的铁是在自然环境下(特别的土壤)长出的橙子中含有的,那么归入20.09也无可厚非。
最后,我们认为报关人员在碰到疑似成分过高的情况下应当与企业积极确认加工工艺,碰到海关质疑要合理运用商品归类原则和相关规定,据此作出有力解释。
以上仅代表老果子的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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