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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调制度中,纺织产品恐怕是很多报关员都比较郁闷的部分,尤其是化学纤维的归类。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长丝短纤傻傻分不清,怎么叫做短,什么又是长呢?我们今天就来看看。
化学纤维的生产通常要经过纺丝液的制备、纺丝和后加工三个阶段。首先,依照原料的不同,将高聚物加热或者用容积溶解成带有粘性的纺丝液。然后纺丝液从喷丝头中加压喷出,在空气、水或者凝固液中冷却凝固成丝。但是这样纺丝所得的纤维为初生纤维,强度低、延伸度大,手感差,还不能供纺织使用,必须按照品种的差异进行不同的后期加工,比如经过集束、拉伸、上油、卷曲、干燥定型、切断、打色等过程。
化学纤维长丝
通过前述纺丝工艺制成(纺丝液从喷丝头喷出成丝)形成的连续状态纤维,一类是合成纤维,另外一类是人造纤维。根据《协调制度》的规定,品目84.02至54.05的一根长丝(单丝)或品目54.02至54.03的两根及以上长丝(复丝),无论是否加捻抱合,都视为 “单纱”。
但是,如果仔细阅读第五十五章后会发现,品目55.01至55.02也有长丝丝束,但是这与第五十四章的化学纤维长丝两者用途不同。在第五十四章的长丝丝束一般用于加工纯纺织物或交织物(也可用于加工香烟过滤嘴),而第五十五章的长丝丝束则用于生产化学纤维短纤,属于一种中间体。
化学纤维短纤
通过前述纺丝加工而得的丝束切成大约2米以上100米以下(理论上采用纺丝工艺制成的化学纤维长度是无限长的,绕地球100圈都做得出来,可是根据贸易的实际需要,通常都小于100米,但也是长丝)的一定长度,但是还必须符合章注的规定,即丝束的长度超过2米,年度小于5转/米,每根单丝的细度小于67分特,丝束总细度大于20000分特,且合成纤维长丝丝束需经过拉伸处理。然后这些产品再被切断称为纺织上可使用的短纤维。
但是要注意的是,不满足第五十五章章注对于长丝丝束五条规定中任何一条的丝束都不能归入品目55.01和55.02。总细度不超过20000分特的合成纤维长丝条和人造纤维长丝条,应按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纤维纱线分别归入品目54.02和54.03。各种细度的未拉伸的化学纤维长丝也应归入品目54.02和54.03。单丝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的化纤长丝条归入品目54.04或54.05,截面尺寸超过1毫米的则按塑料单丝归入第三十九章。每根单丝的细度小于67分特,但长度不超过2米的长丝丝束,应作为化学纤维短纤归入品目55.03或55.04。
简单判别方法
老果教大家一些简单的判别方法:1、用织物镜去观察纱线,如果带有毛羽较多的纱线,通常都是化学纤维短纤。因为毛羽多,所以衣物蓬松性好、也相对较为保暖。在长丝切断之后形成的短纤维,一般分为毛型、棉型和中长型三种。毛型短纤维按羊毛长度切短,长度约为65毫米至120毫米,可与羊毛或其他毛型短纤维混纺。棉型短纤维按棉花长度切短,长度约30毫米至50毫米,一般与棉花或其他棉型短纤维混纺。中长型短纤维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规格,长度约为50毫米至75毫米,中长纤维可与其他各种中长型短纤维混纺。2、原则上用喷丝头喷出大于2米的单丝都是长丝,在长丝的基础上进行切断之后形成的是短纤维,就看纤维有没有切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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