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anson 于 2015-10-27 09: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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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您们好。本人对海关最新的关于"镀银空心玻璃微球"归类决定,有点不明白,想请大家一起来讨论,盼给些指导意见。谢谢!
9 F5 k/ A( \' p6 K* [ 以下是商品信息:; F( u5 C8 c0 F)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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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2 [; ]/ [. e7 H& @6 _ 直径小于50微米(0.05毫米)的灰色或灰白色微球,成分为银含量≥20%,其余成分为钠钙硼硅酸盐玻璃。用化学电镀的方法将银附于空心玻璃微球表面制得,用作导电填料用于生产“导电涂料”。 " l% i, a4 b5 b$ G* z
归类决定 ' s$ c. M$ Y7 o! k/ @
该商品属于含银20%的制品,符合第71章章注一的规定。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该按照银制品归入税则号列7115.9010。
/ ]0 o( K9 l" n# q' r 这是海关总署2015年第49号公告,是刚出没多久的。 未更新之前归入70.18项下。 依据第71章注释 六、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协调制度所称贵金属应包括上述注释五所规定的贵金属合金,但不包括包贵金属或表面镀以贵金属的贱金属及非金属。
0 x1 `% a( O* h- E: Y6 V 七、本协调制度所称“包贵金属”,是指以贱金属为底料,在其一面或多面用焊接、熔接、热轧或类似机械方法覆盖一层贵金属的材料。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也包括镶嵌贵金属的贱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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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商品是用化学电镀的方法制得,不是与注释不相符吗?是否纯属个人理解错误? 另外在该章总注释里也有更详细的说明: …………
6 b, r0 u% b' W( D 切勿将本章所述的包贵金属与通过电解、蒸汽沉积、喷镀或用贵金属盐溶液浸渍等方法镀上贵金属的贱金属相混淆。这些贱金属不论所镀贵金属多厚,都应按其底料金属归入有关章内。 * e/ h/ Y- {5 d/ S6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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