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品目73.10(盛装物料用的钢铁柜、桶、罐、听、盒及类似容器,容积不超过300升)的注释条文—— “归入本品目的......小型的容器包括主要供......茶叶、糖果、烟草、香烟、鞋油、药品等作零售包装用的盒、听、罐等”。 “茶叶罐”似乎应归入品目73.10。 但是,依据品目73.23(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其零件)的注释条文—— “本组包括: (一)厨房用具,例如......厨房贮物听及罐(面包厢箱、茶叶罐、糖罐等)” “茶叶罐”似乎又可以归入品目73.23。 由此可见,上述两个品目的注释条文中,均对“茶叶罐”有相当明确的列举。那么,“茶叶罐”究竟应该如何归类呢?换言之,品目73.10与73.23项下的“茶叶罐”到底有何区别呢? 其实,它们之间的区别,通过这两个品目的品目条文就可以大致看出来—— 品目73.10(盛装物料用的钢铁柜、桶、罐、听、盒及类似容器,容积不超过300升)项下的“茶叶罐”是一种“容器”。 而品目73.23(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其零件)项下的“茶叶罐”是一种“器具”。 具体点讲,这两个品目项下所述的“茶叶罐”大致有如下几点区别: 一、从功能或用途方面来看,品目73.10的“茶叶罐”通常用于“商业运输或包装货物”,多作为一种“零售包装”的“容器”使用。例如:“易拉罐”(见下图) 而品目73.23的“茶叶罐”则一般“供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而非应用于“商业”场合。比如,通常不会将其作为茶叶“对外销售”时的“外包装”使用。 再通俗点说,品目73.10项下的“茶叶罐”就是做为茶叶在出售时的“包装容器”使用,从而方便茶叶的买卖和运输携带。而品目73.23项下的“茶叶罐”,其实就可以理解为类似于“家具”的概念。它一般不参与茶叶的买卖和运输过程,也并非茶叶销售时的包装,其主要用于“盛放”或“贮物”茶叶。 二、从外观上来看,由于主要用途为“包装”和“商业运输”。所以,品目73.10项下的“茶叶罐”的外观通常比较简单和扑素(见下图)。 而作为一种“家用器具”,品目73.23项下的“茶叶罐”则一般设计的比较美观和精致(见下图) 三、从销售方式上来看,品目73.10项下的“茶叶罐”进出口后,将来通常与所装“茶叶”一同销售。而品目73.23项下的“茶叶罐”则多数时候均作为一种“家用器具”单独销售。 当然,上述区分方式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故仅供大家参考!最终仍以官方公布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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