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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4: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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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ATA单证册的审核与签注
一、进境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暂时进境的,海关应对ATA单证册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绿色封面:
1.单证册类别为ATA单证册;
2.A,B栏为持证人及持证人代表;
3. C栏货物用途为“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
4. G栏a项单证册号码及总清单续页数;
5. G栏c项单证册有效日期;
6. H栏经境外海关签注盖章;
7. I栏经出证机构签字盖章;
8. J栏经持证人签字或盖章;
9. P栏内有“中国”字样;
10.总清单续页数应与G栏a项一致;
11.总清单内容。
(二)白色进境凭证联:
1.A,B,C,G栏内容应与绿色封面相应内容一致;
2. D栏运输方式;
3. E栏货物包装情况;
4. F栏a项总清单项下进境货物项号;
5. F栏b项进境后的用途;
6. F栏d项进境地、进境申报日期、持证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暂时进境的,海关审核ATA单证册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签注:
(一)白色进境凭证联H栏
1. a项:对申报内容进行确认;
2. b项:签注货物复运出境的期限,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且在ATA单证册有效期内;
3. c项:签注系统生成的海关编号;
4. d项:签注海关关别、日期、关员签名并加盖海关验讫章或“行“字章。如有需注明事项的,可在‘其他事项”栏签注。
(二)白色进境凭证联对应的进境存根联
1.第1项:签注总清单中实际进境货物的项号;
2.第2项:签注货物复运出境的期限,与进境凭证联H栏b项一致;
3.第3项:签注系统生成的海关编号,与进境凭证联H栏c项一致;
4.第4项:签注与进境凭证联内容相同的其他事项;
5.第5-7项:依次签注海关关别、地点及日期;
6.第8项:关员签名并加盖海关验讫章或“行”字章。
二、复运出境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复运出境的,海关应对照相应的进境存根联,对白色复运出境凭证联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将进境存根联第1项签注情况与复运出境凭证联F栏a项进行核对;
(二)申报日期应在进境存根联第2项签注的复运出境期限之内;
(三)A, B,C,G栏内容应与绿色封面相应内容一致;
(四)D栏运输方式;
(五)E栏货物包装情况;
(六)F栏a项实际复运出境货物项号及进境凭证号;
(七)如F栏b项已填写相应货物的项号,审核相关海关手续是否齐备;
(八)如F栏c项已填写相应货物的项号,告知持证人或其代理人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九)F栏d项所列文件;
(十)F栏e项复运出境地点、申报日期、持证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复运出境的,海关审核ATA单证册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签注:
(一)白色复运出境凭证联H栏
1. a项:对申报内容进行确认;
2. b项:签注对F栏b项申报的货物所采取的措施;
3. c项:签注对F栏c项申报的货物所采取的措施;
4. d项:签注系统生成的海关编号,与进境编号相同;
5.f项:签注海关关别、日期、关员签名并加盖海关验讫章或“行”字章。如有需注明事项的,可在其他事项”栏签注。
(二)白色复运出境凭证联对应的复运出境存根联
1.第1项:签注总清单中实际复运出境货物的项号;
2.第2项:与复运出境凭证联H栏b项一致;
3.第3项:与复运出境凭证联H栏c项一致;
4.第4项:签注系统生成的海关编号,与复运出境凭证联d项一致;
5.第5-7项:依次签注海关关别、地点及日期;
6.第8项:关员签名并加盖海关验讫章或“行”字章。
三、分批复运出境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分批复运出境的,海关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在系统中调阅ATA单证册电子数据,录入本次复运出境提运单数据,审核ATA单证册。审核通过的,予以电子签注和纸面签注;审核未通过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二)留存本次复运出境凭证联(含随附货物清单)复印件及其他相关单证,ATA单证册退还持证人或其代理人。
(三)办理最后一批货物复运出境手续时,留存复运出境凭证联(含随附货物清单)正本及其他相关单证,ATA单证册退还持证人或其代理人。
四、出境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暂时出境的,海关应对ATA单证册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绿色封面:
1 .A, B栏持证人及持证人代表;
2. G栏a项单证册号码及总清单续页数;
3. G栏c项单证册有效日期;
4. C栏,不限货物用途;
5. 1栏经出证机构签字盖章;
6. J栏经持证人签字或盖章;
7. P栏内有前往所在国/地区名称。
(二)黄色出境凭证联:
1.A,B,C,G栏内容应与绿色封面相应内容一致;
2. D栏运输方式;
3. E栏货物包装情况;
4. F栏a项出境货物项号;
5. F栏c项出境地、申报日期、持证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暂时出境的,海关经审核ATA单证册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签注:
(一)绿色封面H栏
1. a项:如果海关对总清单中某些货物进行了加封,则应将相应的项号填写在a项内,并在封面背页总清单中所申报相应项号货物第7栏注明施封号,如无施封号,则注明已加封字样;
2.b项:根据对货物的实际查验情况勾选“已验”或“未验”;
3. c项:签注系统生成的海关编号;
4. d项:签注海关关别、日期、关员签名并加盖海关验讫章或“行“字章。
(二)黄色出境凭证联H栏
1. a项:对申报内容进行确认;
2. b项:签注货物复运进境的期限,自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且在ATA单证册有效期内;
3. d项:签注系统生成的海关编号,与封面H栏c项一致,签注海关关别、日期、关员签名并加盖海关验讫章或“行”字章。如有需注明事项的,可在“其他事项”栏签注。
(三)黄色出境凭证联对应的出境存根联
1.第1项:签注总清单中实际出境货物的项号;
2.第2项:签注货物复运进境的期限,与出境凭证联H栏b项一致;
3.第3项:签注系统生成的海关编号,与出境凭证联H栏d项一致;
4.第4-6项:依次签注海关关别、地点及日期;
5.第7项:关员签名并加盖海关验讫章或“行”字章。
五、复运进境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对照相应的出境存根联,对黄色复运进境凭证联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将出境存根联第1项签注情况与复运进境凭证联F栏a项进行核对;
(二)申报日期应在出境存根联第2项签注的复运进境期限之内;
(三)A, B,C,G栏内容应与绿色封面相应内容一致;
(四)D栏运输方式;
(五)E栏货物包装情况;
(六)F栏a项实际复运进境货物项号及出境凭证号;
(七)如F栏b项已填写相应货物的项号,审核相关海关手续是否齐备;
(八)如F栏c项已填写相应货物的项号,告知持证人或其代理人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九)F栏d项复运进境地、申报日期、持证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复运进境的,海关审核ATA单证册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签注:
(一)黄色复运进境凭证联H栏
1. a项:对申报内容进行确认;
2. c项:签注系统生成的海关编号,与出境编号相同,签注海关关别、日期、关员签名并加盖海关验讫章或“行”字章。如有需注明事项的,可在“其他事项”栏签注。
(二)黄色复运进境凭证联对应的复运进境存根联
1.第1项:签注总清单中实际复运进境货物的项号;
2.第2项:签注系统生成的海关编号,与复运进境凭证联H栏c项一致;
3.第3-5项:依次签注海关关别、地点及日期;
4.第6项:关员签名并加盖海关验讫章或“行”字章。
六、分批复运进境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分批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在系统中调阅ATA单证册电子数据,录入本次复运进境提运单数据,审核ATA单证册。审核通过的,对本次复运进境部分予以电子签注和纸面签注;审核未通过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二)留存复运进境凭证联(含随附货物清单)复印件及其他相关单证,ATA单证册退还持证人或其代理人。
(三)办理最后一批货物复运进境手续时,留存复运进境凭证联(含随附货物清单)正本及其他相关单证,ATA单证册退还持证人或其代理人。
七、过境、转运进境ATA单证册项下过境、转运货物进境的,海关应对ATA单证册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绿色封面:
1.单证册类别为ATA单证册;
2.A,B栏为持证人及持证人代表;
3. G栏a项单证册号码及总清单续页数;
4.申报日期在G栏c项单证册有效期之内;
5. H栏经境外海关签注盖章;
6. 1栏经出证机构签字盖章;
7. J栏经持证人签字或盖章;
8. P栏内有“中国”字样;
9.总清单续页数应与G栏a项一致;
10.总清单内容。
(二)蓝色过境凭证联:
1.A,B,G栏内容应与绿色封面相应内容一致;
2. D栏运输方式;
3. E栏货物包装情况;
4. F栏a项过境(转运)出境地口岸和实际过境(转运)进境货物项号;
5. F栏c项过境(转运)进境地、申报日期、持证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ATA单证册项下过境、转运货物进境的,海关审核ATA单证册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签注:
(一)蓝色过境凭证联H栏
1. a项:签注过境、转运出境地海关关别;
2. b项:签注过境、转运出境期限;
3. c项:签注系统生成的海关编号;
4. d项:签注海关封志号码(如有);
5. e项:签注过境(转运)出境地海关关别、过境(转运)进境地海关关别、日期、关员签名并加盖海关验讫章或“行”字章
(二)蓝色过境凭证联对应的过境存根联进境部分
1.第1项:第1行签注总清单中实际进境货物的项号,第2行签注过境、转运出境地海关关别;
2.第2项:签注货物过境、转运出境期限,与过境凭证联H栏b项一致;
3.第3项:签注系统生成的海关编号,与过境凭证联H栏c项一致;
4.第4-6项:依次签注海关关别、地点及日期;
5.第7项:关员签名并加盖海关验讫章或“行”字章。
八、过境、转运出境ATA单证册项下过境、转运货物出境的,海关应对ATA单证册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蓝色过境存根联进境部分:
1.第1项出境地海关名称与实际相符;
2.申报日期应在第2项签注的有效期之内。
(二)蓝色过境凭证联:
1. A,B,G栏内容应与绿色封面相应内容一致;
2. D栏运输方式;
3. E栏货物包装情况;
4. F栏a项过境(转运)出境地口岸和实际过境(转运)进境货物项号;
5. F栏c项过境(转运)出境地、申报日期、持证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ATA单证册项下过境、转运货物出境的,海关经审核ATA单证册后,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签注:
(一)蓝色过境凭证联H栏。
1. f项:对申报内容进行确认;
2. g项:签注海关关别、日期、关员签名并加盖海关验讫章或“行”字章。如有需注明事项的,可在“其他事项”栏签注。
(二)蓝色过境凭证联对应的过境存根联出境部分。
1.第1项:对申报内容进行确认;
2.第2项:签注需要注明的事项;
3.第3-6项:依次签注海关关别、日期、关员签名并加盖海关验讫章或“行”字章。
九、进口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全部留在境内的,主管地海关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审核进口报关单(“备注栏”中应注明:ATA单证册号:YIXX)与ATA单证册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在系统中调阅ATA单证册电子数据,审核ATA单证册。审核通过的,予以电子签注(在“备注栏”录入税款金额)和纸面签注(在相应栏填写报关单号);审核未通过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二)留存复运出境凭证联(含随附货物清单)正本、进口报关单及其他相关单证,ATA单证册退还持证人或其代理人。
(三)将凭证联(含随附货物清单)复印件、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寄往ATA核销中心。
十、部分进口部分复运出境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部分进口部分复运出境的海关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复运出境手续按“三、分批复运出境”办理。
(二)进口手续按“九、进口”办理。
十一、出口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全部留在境外的,原出境地海关办理正式出口手续后,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审核出口报关单(“备注栏”中应注明:ATA单证册号:XXX)与ATA单证册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在系统中调阅ATA单证册电子数据,审核ATA单证册。审核通过的,予以电子签注(在“备注栏”录入税款金额)和纸面签注(在相应栏填写报关单号);审核未通过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二)留存复运进境凭证联(含随附货物清单)正本、出口报关单及其他相关单证,ATA单证册退还持证人或其代理人。
(三)将凭证联(含随附货物清单)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寄往ATA核销中心。
十二、部分出口部分复运进境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复运进境手续按“六、分批复运进境”办理。
(二)出口手续按“十一、出口”办理。
十三、延期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予以延期的,海关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在系统“单证册延期”模块中将《延期决定书》编号录入“延续补签原因”栏内,修改海关结案有效期。
(二)在ATA单证册的存根联“其他事项”栏进行延期批注,签字并加盖验讫章。
(三)留存延期相关单证,将ATA单证册退还持证人或其代理人。
(四)将签注延期的存根联复印件寄往ATA核销中心。
十四、续签
ATA单证册超出有效期需要续签的,原进境、出境地直属海关对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原ATA单证册、原出证机构续签的ATA单证册、《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原进境或者出境凭证联进行审核确认,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将原ATA单证册与续签的ATA单证册内容进行核对,续签的ATA单证册除签发日期、有效期、单证册号(中国国际商会续签编号规则为“原单证册号/E;境外商会续签的通常使用新的编号,并在绿色封面上注明XX单证册替代XX单证册)外,其他项目均应与原ATA单证册一致。
(二)审核通过的境外商会续签的ATA单证册应在原ATA单证册复出境凭证联、存根联进行相关签注,在“其他事项”栏内注明续签单证册号,留存凭证联(含随附货物清单)正本及其他相关单证,根据原ATA单证册进境相关内容在续签ATA单证册的进境凭证联、存根联进行相应签注,在“其他事项”栏内注明原ATA单证册号,留存凭证联(含随附货物清单)正本及其他相关单证。审核通过的中国国际商会续签的ATA单证册应在原ATA单证册复进境凭证联、存根联进行相关签注,在“其他事项”栏内注明续签ATA单证册号,留存凭证联(含随附货物清单)正本及其他相关单证,根据原ATA单证册出境相关内容在续签ATA单证册的出境凭证联、存根联进行相应签注,在“其他事项”栏内注明原ATA单证册号,留存凭证联(含随附货物清单)正本及其他相关单证,在绿色封面上签字盖章,续签ATA单证册生效。审核未通过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三)在系统“单证册续签”模块中进行相关操作,将续签原因录入“延续补签原因”栏内。续签的ATA单证册号录入“备注”栏内。
(四)将原ATA单证册、续签的ATA单证册退还持证人或其代理人,续签的ATA单证册凭证联复印件寄往ATA核销中心。
十五、补签
ATA单证册发生损毁坏、灭失等情况,原进境、出境地直属海关对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原出证机构补发的ATA单证册、证明文件和原进境或者出境凭证联进行审核确认,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将补发的ATA单证册与海关留存的原ATA单证册凭证联进行核对,除签发日期、单证册号(中国国际商会补发的编号规则为“原单证册号/R")外,其他项目均应与原ATA单证册一致。
(二)将原ATA单证册凭证联上相关内容在补发的ATA单证册存根联和凭证联上进行相应签注。对中国国际商会补签的ATA单证册在绿色封面上签字盖章,补签的ATA单证册生效。
(三)在系统“单证册补签”模块中进行相关操作,将补签原因录入“延续补签原因”栏内。补签的ATA单证册号录入“备注”栏内。(四)留存补签ATA单证册凭证联(含随附货物清单)正本,ATA单证册退还持证人或其代理人,将补签的ATA单证册凭证联复印件寄往ATA核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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