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备案变更的简化的理解,请指正
“为简化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的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合同,企业可直接到海关和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不需再经商务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是前提,金额小于等于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过三个月必须同时满足。如果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的话,金额大于1万美元但合同延长不超过三个月也应该经商务局审批;或者金额小于等于1万美元但合同延长超过三个月,都应该经商务局重新审批。
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请指正! 不是这样理解的,两个条件只要满足一个就行。这是为了简化合同变更手续采取的措施,若得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不是更加复杂了 两个条件只要满足一个就行 合同变更的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或合同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合同, 楼主理解是对的。。你们怎么看的啊 果子讲课的时候,我的理解是同时满足。 与楼主看法一致 谢谢各位光临指正,多谢啊:P 应该是
同时满足 :L谢谢各位同志了,不过看来大家好像有着不同的意见啊:$ 或、和什么意思搞不懂么。。。。崩溃。 两者需同时符合,不用找商务局 我觉得应该同时满足 果子上课有提到,是和的关系 看来是我理解错了啊,昨天老大上课又强调了一次是或的关系:L 本帖最后由 ERMING888 于 2009-8-15 10:35 编辑
我是具体办理办的加工贸易手册的,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经验给你答复。
首先你没有明白他们是什么意思。
他们是两个具体业务,一个叫做“增加备案料件”一个叫做“延期”。
我只想延期手册两个月,难道为了不去办理批件还得增加点料件?
呵呵,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它们是或的关系。
是两个具体业务。 我现在觉得应该是两个不同的业务。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是前提,然后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变更,一种是合同延长。细想之下觉得企业不可能同时又变合同,又延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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