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a922 发表于 2008-3-8 11:19:28

小小总结:需要直属海关或经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官长批准的几个情况

根据第一章自己总结的,不晓得全不全,有什么问题大家指出啊:
1.超出海关监管区和沿海沿边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人,货物运输工具,场所等需要批准。
2.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查询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时。
3.在海关监管区和沿海沿边地区,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嫌疑人扣留24-48小时的(如果先申请扣留24小时,然后需要延长至48小时的,还需要再次审批)
4.提前依法变卖进口货物的(不宜长期保存,不到三个月)
5.到了期限未按时缴纳税款,需批准后可通知其银行扣缴税款/拍卖货物/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等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6.还未到税款缴纳期限时,发现有转移税款现象时,经过批准可通知其银行冻结相应金额的存款或者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平林新月 发表于 2008-3-8 11:26:45

刚刚在论坛看到有人已经总结了,只不过你是用自己的话总结的,挺好的!
第一点是在调查走私案件时,不要忽略了哦!!

yzndomon100 发表于 2008-3-8 11:36:04

已经有了~~

还是顶你

qinwenjun45 发表于 2008-3-8 11:48:25

已经有了~~! |1 f( @: i+ J
1 R1 U% Z" }' f/ ^6 L
还是顶你

大智若鱼 发表于 2008-3-8 11:52:57

有过了`!不过辛苦了`!:victory:

nana922 发表于 2008-3-8 19:34:19

谢谢大家,呵呵我没有看到:)

babygonow 发表于 2008-3-9 08:42:49

我还没看到呢
本来向自己总结的
但是可以参照楼主的
自己总结才能真正的记住知识

luxiaowei 发表于 2008-3-9 09:02:39

楼主好用功 不错 我也加油

5945125 发表于 2008-3-9 13:52:42

刚看了楼主的总结,跟我自己的比较了一下,发觉我自己漏了一个地方,谢楼主了

lishuna_79 发表于 2008-3-17 16:50:03

不错,总结得比我好.

blood858 发表于 2008-3-17 17:13:16

哈哈,和我的总结一样吗?!看来我俩都是有心人啊:lol

居高声自远 发表于 2008-3-17 19:30:07

不错!!!!!!!

YOKA 发表于 2008-3-18 10:11:30

谢谢楼主的总结,
辛苦了

风语天白 发表于 2008-3-18 10:50:41

大家都很努力,呵呵,总结的不错

merlin 发表于 2008-3-18 11:20:49

是有过了,但是看一遍记得更清楚

A一米阳光 发表于 2008-3-18 11:32:37

不错,我也要努力啊:handshake

judyokla 发表于 2008-9-3 22:05:11

谢谢,还没注意这个呢

skimal 发表于 2008-9-8 10:43:33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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