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品目注释
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品目04.03、19.01、19.04、19.05、21.05、22.02、22.08、30.03、30.04的制品。 二、品目18.06包括含有可可的糖食及注释一以外的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总注释
本章包括各种形状的可可(包括可可豆)、可可脂、可可油及任何含量的可可食品,但不包括: (一)品目04.03的酸奶及其他产品。 (二)白巧克力(品目17.04)。 (三)按重量计含全脱脂可可在40%以下的细粉、粗粒、粗粉、淀粉或麦精食品,以及按重量计含全脱脂可可在5%以下的品目04.01至04.04所列食品(品目19.01)。 (四)按重量计含全脱脂可可不超过6%的膨化或焙炒谷物(品目19.04)。 (五)含可可的糕饼点心、饼干及类似焙烘品(品目19.05) (六)含有任何比例可可的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品目21.05)。 (七)即可饮用的含可可饮料(例如,可可奶油),不论是否含酒精(第二十二章)。 (八)药品(品目30.03或30.04)。 本品目也不包括从可可提取的一种生物碱,即可可碱(品目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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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 整颗或破碎的可可豆,生的或焙炒的18.02可可荚、壳、皮及废料18.03可可膏,不论是否脱脂:18.04可可脂、可可油18.05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18.06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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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豆是可可树的种子,大量存在于可可果内(一般每果25~28颗),呈扁平卵形,一般为紫色或淡红色,外壳硬而脆,仁被一层极薄的白色内皮包裹,将仁分成几瓣。
可可豆要进行发酵以减少其淡苦味,诱发其香味及便于其去壳。还可将可可豆用蒸汽处理和干制。可可豆经焙炒易于去壳,仁易粉碎,便于浓缩及改善香味。可可豆焙炒后,用带平行沟纹的滚筒破碎,并将其胚芽分离;然后将壳、皮、胚芽和破碎的可可仁(可可碎粒)分开。
本品目包括生的或焙炒的可可豆,整颗(不论是否已和壳、皮或胚芽分离)或破碎的。
本品目不包括:
(一)壳、皮及其他可可废料(品目18.02)。
(二)磨成膏状的可可豆(品目18.03)。
18.02可可荚、壳、皮及废料
本品目包括生产可可粉或可可脂所剩的废料。某些废料可用于进一步提取可可脂,所有废料可用于提取可可碱。动物饲料中可加入少量的可可废料。废料研磨后有时也用来替代可可粉,但这些粉虽有可可气味,却无可可香味。
本品目包括:
一、壳及皮,在焙炒及破碎可可豆过程中分离而得,含有可提取可可脂的可可仁碎(仍附于壳或皮上,不易将其分离)。
二、可可胚芽,可可豆通过除芽机后获得,几乎不含脂肪。
三、可可末及可可壳末,脂肪含量一般较高,经济上有提取价值。
四、可可饼(附于壳、皮等废料的可可仁碎或整颗可可豆提取可可脂后制得)。可可饼含有小块的壳及皮,因而不适合制可可粉或巧克力。
本品目不包括从可可膏提取可可脂后,所剩不含可可壳及皮的可可饼(品目18.03)。
18.03可可膏,不论是否脱脂:
10— 未脱脂
20— 全脱脂或部分脱脂
可可膏通过加热石碾或盘式破碎机碾磨焙炒可可豆(已除净壳、皮和胚芽)而得;其产品呈固态片状、团状或块状。这种状态的可可膏虽可制糖食,但通常却用于生产可可脂、可可粉及巧克力。
本品目也包括全脱脂或半脱脂的可可膏(可可饼)。这种可可膏用于生产可可粉和巧克力,有时也用于提取可可碱。
本品目不包括含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膏(品目18.06)。
18.04可可脂、可可油
可可脂,可可豆中的脂肪物质,通常用热压可可膏或整颗可可豆制得。通称为可可脂肪的低级可可脂,也可通过对次可可豆或各种可可废料(壳、皮等)进行压榨或用适当的溶剂提取制得。
可可脂常温下一般为固体,稍觉油腻,黄白色;味似可可,有好闻的气味。通常以块状报验。用于制巧克力(加入可可膏内)、糖食(制某种糖果)、香料(用花香吸取法提取香料)、化妆品及药品(配制软膏、栓剂等)。
18.05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可可粉通过粉化品目18.03的半脱脂可可膏而得。
本品目仅包括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主要为溶性可可粉。本品目主要包括用碱性物质(碳酸钠或碳酸钾等)对可可碎、膏、粉进行处理(以提高其可溶性)后制得的可可粉(溶性可可)。
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及加奶粉或胨的可可粉均归入品目18.06。但含有仅作为药物赋形剂或载体可可粉的药品归入品目30.03或30.04。
18.06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10— 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20— 其他重量超过2千克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或液状、膏状、粉状、粒状或其他散装形状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超过2千克的
— 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
31— — 夹心
32— — 不夹心
90— 其他
巧克力主要由可可膏及糖或其他甜物质组成,通常加有香料及可可脂,也有用可可粉及植物油替代可可膏的,有时还加入乳、咖啡、榛子、杏仁、橘皮等。
巧克力及巧克力食品可制成块、片、条、锭、丸、粒、粉等形状,也有用奶油、果子、酒等夹心的。
本品目还包括各种含有任何比例可可的糖食(包括巧克力果仁糖食)、甜可可粉、巧克力粉、巧克力酱及所有含可可食品(但本章总注释规定不包括的除外)。
添加维生素的巧克力也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1)白巧克力(由可可脂、糖及奶粉组成)(品目17.04)。
(2)裹巧克力的饼干及其他烘焙糕饼(品目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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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1806.31
本子目所称“夹心”,包括用巧克力包裹,中心有馅(例如,用奶油、糖壳、干椰子肉、水果、果子膏、酒、蛋白杏仁糖果、坚果、牛轧糖、焦糖或上述产品的混合物做馅)的块或条状食品。谷物、水果或坚果(不论是否成块)嵌于整个巧克力当中的实心块状或条状巧克力,不视为“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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