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13:28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品目注释

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元素及化合物,但下列各项除外:    1.人造石墨(品目38.01);    2.制成品目38.08所述的形状或包装的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抗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    3.灭火器的装配药及已装药的灭火弹(品目38.13);    4.下列注释二所规定的检定参照物;    5.下列注释三(一)及三(三)所规定的产品。    (二)化学品与食品或其他营养物质的混合物,配制食品用的(一般归入品目21.06);    (三)含有金属、砷及其混合物,并符合第二十六章注释三(一)或三(二)的规定的矿渣、矿灰和残渣(包括淤渣,但下水道淤泥除外)(品目26.20);    (四)药品(品目30.03及30.04);或    (五)用于提取贱金属或生产贱金属化合物的废催化剂(品目26.20),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废催化剂(品目71.12),或某种形状(例如,精细粉末或纱网状)的金属或金属合金催化剂(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    二、    (一)品目38.22所称的“检定参照物”,是指附有证书的参照物,该证书标明了参照物属性的指标、确定这些指标的方法以及与每一指标相关的确定度,这些参照物用于分析、校准和比较。    (二)除第二十八和二十九章的产品外,检定参照物在本目录中应优先归入品目38.22。    三、品目38.24包括不归入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的下列货品:    (一)每颗重量不小于2.5克的氧化镁、碱金属或碱土金属卤化物制成的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    (二)杂醇油;骨焦油;    (三)零售包装的除墨剂;    (四)零售包装的蜡纸改正液、其他改正液及改正带(品目96.12的产品除外);以及    (五)可熔性陶瓷测温器(例如,塞格测温锥)。    四、本目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从家庭、宾馆、餐厅、医院、商店、办公室等收集来的废物、马路和人行道的垃圾以及建筑垃圾或拆建垃圾。城市垃圾通常含有大量各种各样的材料,例如,塑料、橡胶、木材、纸张、纺织品、玻璃、金属、食物、破烂家具和其他已损坏或被丢弃的物品。但“城市垃圾”不包括:    (一)已从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单独的材料或物品,例如,废的塑料、橡胶、木材、纸张、纺织品、玻璃、金属和电池的废品,这些材料或物品应归入本目录中适当品目;    (二)工业废物;    (三)第三十章注释四(十)所规定的废药物;或    (四)本章注释六(一)所规定的医疗废物。    五、品目38.25所称“下水道淤泥”,是指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淤泥,包括预处理的废料、刷洗污垢和性质不稳定的淤泥。但适合作为肥料用的性质稳定的淤泥除外(第三十一章)。    六、品目38.25所称的“其他废物”适用于:    (一)医疗废物,即医学研究、诊断、治疗以及其他内科、外科、牙科或兽医治疗所产生的被污染的废物,通常含有病菌和药物,需作专门处理(例如,脏的敷料、用过的手套及注射器);    (二)废有机溶剂;    (三)废的金属酸洗液、液压油、制动油及防冻液;以及    (四)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其他废物。但不包括主要含有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废油(品目27.10)。    七、品目38.26所称的“生物柴油”,是指从动植物油脂(不论是否使用过)得到的用作燃料的脂肪酸单烷基酯。○○○子目注释:    一、子目3808.52及3808.59仅包括品目38.08的货品,含有一种或多种下列物质:甲草胺(ISO);涕灭威(ISO);艾氏剂(ISO);谷硫磷(ISO);乐杀螨(ISO);毒杀芬(ISO);敌菌丹(ISO);氯丹(ISO);杀虫脒(ISO);乙酯杀螨醇(ISO);滴滴涕(ISO,INN)〔1,1,1-三氯-2,2-双(4-氯苯基)乙烷〕;狄氏剂(ISO,INN);4,6-二硝基邻甲酚〔二硝酚(ISO)〕及其盐;地乐酚(ISO)及其盐或酯;硫丹(ISO);1,2-二溴乙烷(ISO);1,2-二氯乙烷(ISO);氟乙酰胺(ISO);七氯(ISO);六氯苯(ISO);1,2,3,4,5,6-六氯环己烷〔六六六(ISO)〕,包括林丹(ISO,INN);汞化合物;甲胺磷(ISO);久效磷(ISO);环氧乙烷(氧化乙烯);对硫磷(ISO);甲基对硫磷(ISO);五溴二苯醚及八溴二苯醚;五氯苯酚(ISO)及其盐或酯;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全氟辛基磺胺;全氟辛基磺酰氯;磷胺(ISO);2,4,5-涕(ISO)(2,4,5-三氯苯氧基乙酸)及其盐或酯;三丁基锡化合物。子目3808.59还包括含有苯菌灵(ISO)、克百威(ISO)及福美双(ISO)混合物的粉状制剂。二、子目3808.61至3808.69仅包括品目38.08项下含有下列物质的货品:α-氯氰菊酯(ISO);恶虫威(ISO);联苯菊酯(ISO);虫螨腈(ISO);氟氯氰菊酯(ISO);溴氯菊酯(INN,ISO);醚菊酯(INN);杀螟硫磷(ISO);高效氯氟氰菊酯(ISO);马拉硫磷(ISO);甲基嘧啶磷(ISO);或残杀威(ISO)。三、子目3824.81至3824.88仅包括含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制品:环氧乙烷(氧化乙烯);多溴联苯(PBBs);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艾氏剂(ISO);毒杀芬(ISO);氯丹(ISO);十氯酮(ISO);滴滴涕(ISO,INN)〔1,1,1-三氯-2,2-双(4-氯苯基)乙烷〕、;狄氏剂(ISO,INN)、硫丹(ISO);异狄氏剂(ISO);七氯(ISO);灭蚁灵(ISO);1,2,3,4,5,6-六氯环己烷〔六六六(ISO)〕;包括林丹(ISO,INN);五氯苯(ISO);六氯苯(ISO);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全氟辛基磺胺;全氟辛基磺酰氯;或四、五、六、七或八溴联苯醚。    四、子目3825.41和3825.49所称“废有机溶剂”,是指主要含有有机溶剂的废物,不适合再作原产品使用,不论其是否用于回收溶剂。
总注释
    本章包括许多化学产品及相关产品。    本章不包括单独的已有的化学定义的元素及化合物(通常归入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但下列除外:    (一)人造石墨(品目38.01)。    (二)制成品目38.08所述形状或包装的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抗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    (三)灭火器的装配药及已装药的灭火弹(品目38.13)。    (四)每颗重量不低于2.5克的氧化镁、碱金属或碱土金属卤化物制成的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品目38.24)。    (五)零售包装的除墨剂(品目38.24)。    本章注释一(二)所称“食物或其他营养物质”,主要包括第一类至第四类的食用产品。    所称“食物或其他营养物质”,也包括某些其他产品,例如,用于食品中作矿物添加剂的第二十八章产品、品目29.05的糖醇、品目29.22的人体所需的氨基酸、品目29.23的卵磷脂、品目29.36的维生素原及维生素、品目29.40的糖、品目30.02的用于食品的动物血份、品目35.01的酪蛋白及酪蛋白酸盐、品目35.02的白蛋白、品目35.03的食用明胶、品目35.04的食用蛋白质、品目35.05的糊精及其他食用改性淀粉、品目38.24的山梨醇、第三十九章的食用产品(例如,品目39.13的支链淀粉及直链淀粉)。但应注意,上述所列产品仅是简单举例而已,不应视作有关产品已全部列出。引用本章注释一(二)的规定时,混合物中含有“食物或其他营养物质”不一定就不能归入第三十八章。作为化工产品的物质(例如,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如具有的某种营养价值仅为附属于化工产品自身功能的,不应视为此注释所称的“食物或营养物质”。本章注释一(二)所限定不能归入第三十八章的仅是那些用于配制食品的以营养价值为主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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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1   人造石墨;胶态或半胶态石墨;以石墨或其他碳为基本成分的糊状、块状、板状制品或其他半制品:38.02活性碳;活性天然矿产品;动物炭黑,包括废动物炭黑:38.03妥尔油,不论是否精炼38.04木浆残余碱液,不论是否浓缩、脱糖或经化学处理,包括木素磺酸盐,但不包括品目38.03的妥尔油38.05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萜烯油,用蒸馏或其他方法从针叶木制得;粗制二聚戊烯;亚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粗制对异丙基苯甲烷;以α萜品醇为基本成分的松油38.06松香和树脂酸及其衍生物;松香精及松香油;再熔胶:38.07木焦油;精制木焦油;木杂酚油;粗木精;植物沥青;以松香、树脂酸或植物沥青为基本成分的啤酒桶沥青及类似制品38.08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抗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零售形状、零售包装或制成制剂及成品(例如,经硫磺处理的带子、杀虫灯芯、蜡烛及捕蝇纸)(+):38.09纺织、造纸、制革及类似工业用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整理剂、染料加速着色或固色助剂及其他产品和制剂(例如,修整剂及媒染剂):38.10金属表面酸洗剂;焊接用的焊剂及其他辅助剂;金属及其他材料制成的焊粉或焊膏;作焊条芯子或焊条涂料用的制品:38.11抗震剂、抗氧剂、防胶剂、粘度改良剂、防腐蚀制剂及其他配制添加剂,用于矿物油(包括汽油)或与矿物油同样用途的其他液体:38.12配制的橡胶促进剂;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用复合增塑剂;橡胶或塑料用抗氧制剂及其他复合稳定剂:38.13灭火器的装配药;已装药的灭火弹38.14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有机复合溶剂及稀释剂;除漆剂38.15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反应促进剂、催化剂:38.16   耐火的水泥、灰泥、混凝土及类似耐火混合制品,但品目38.01的产品除外38.17混合烷基苯及混合烷基萘,但品目27.07及29.02的货品除外38.18经掺杂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学元素,已切成圆片、薄片或类似形状;经掺杂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合物38.19闸用液压油及其他液压传动用液体,不含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或者按重量计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含量低于70%38.20防冻剂及解冻剂38.21制成的供微生物(包括病毒及类似品)或植物细胞、人体细胞、动物细胞生长或维持用的培养基38.22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及不论是否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配制试剂,但品目30.02及30.06的货品除外;检定参照物38.23工业用单羧脂肪酸;精炼所得的酸性油;工业用脂肪醇:38.24铸模及铸芯用粘合剂;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化学产品及配制品(包括由天然产品混合组成的)(+):38.25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副产品;城市垃圾;下水道淤泥;本章注释六所规定的其他废物:38.26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不含或含有按重量计低于70%的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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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14:38

38.01   人造石墨;胶态或半胶态石墨;以石墨或其他碳为基本成分的糊状、块状、板状制品或其他半制品:
       10—    人造石墨
       20—    胶态或半胶态石墨
       30—    电极用碳糊及炉衬用的类似糊
       90—    其他

    一、人造石墨(高温石墨)是一种碳,通常将经过精细研磨的焦炭(一般用石油焦炭,但有时用无烟煤焦炭、甑馏焦炭、沥青焦炭等)和含碳胶粘物(例如,沥青和焦油)的混合物,通过电炉用加热至很高的温度(2500~3200℃)以保证混合物在其本身所含催化剂(例如,硅石或氧化铁)的催化作用下能“石墨化”的产品。这种混合物可先在压力下挤压或模塑成方形或圆形截面的块坯;这些块坯可以进行1000℃左右的预烧后再石墨化,也可以直接进行石墨化处理。
    用此方法制得的产品,其表观比重约为1.5~1.6,并具有均匀的微晶体结构,用X光检查可看出是石墨。化学分析也可证实是石墨(沉淀石墨酸)。
    除普通品位的人造石墨外,本品目还包括:
    (一)核品位人造石墨,即一种特制人造石墨。它的硼含量不大于百万分之一,每原子的总热能中子吸收显微截面不大于5毫靶。这种品级的人造石墨含灰量极低(不超过百万分之二十),并用作核反应堆的减速剂或反射剂。
    (二)浸渍或不渗透性石墨,即为了增加其表观比重或其对气体的不透性,先把它放在盛有焦油、树脂、糖溶液或其他有机产品的真空容器中浸渍,然后再进行煅烧使这些添加物的碳质渣石墨化而制得的人造石墨。
    此种浸渍法可反复进行几次以获得较高的表观比重(1.9及以上)或高度不透性。浸渍石墨也可以是核品位的。
    本品目的人造石墨通常呈粉末状、粉片状、块状、板状、棒状、条状等。块状及板状人造石墨经切割及精细机械加工(细微公差及适当表面抛光)后可制得品目85.45的碳刷或其他电气碳精制品,及核反应堆零件。
    本品目也包括仅适于作回收人造石墨用的废碎品及磨损物品。
    本品目不包括:
    (一)天然石墨(品目25.04)。
    (二)甑碳(或气碳),它有时被误称为“人造石墨”(品目27.04)。
    (三)经表面加工、表面抛光,切成特殊形状,经机床加工、钻孔、磨制等,或者制成成品的人造石墨。如果用于非电气用途的通常归入品目68.15(例如,过滤器、圆盘、轴承、模子、耐酸砖等);如果用于电气用途的则归入品目85.45。
    (四)象陶瓷一样煅烧并以人造石墨为基料的耐火材料(品目69.02或69.03)。
    (五)含有银粉的人造石墨块、板、棒及类似半制品(品目71.06)。
    二、胶态或半胶态石墨。
    (一)胶态石墨,由精细的天然石墨粉或人造石墨粉在水或其他介质(例如,醇、矿物油)中的胶态悬浮液构成,并可加入少量其他产品(例如,鞣酸或氨)加以稳定。胶态石墨通常是半液态状,主要用于制润滑制品或利用其高度导电性。
    (二)半胶态石墨(即石墨在水或其他介质中的半胶态悬浮液)。半胶态石墨可以用于配制石墨润滑油或用于形成石墨化表面。
    本类仅包括以石墨为基料的石墨在任何介质中的胶态或半胶态悬浮液。
    三、以石墨或其他碳为基料的糊状、块状、板状材料或其他半制品。
    (一)由金属石墨或其他品级石墨制成的“碳”块、板、棒及类似半制品。
    本组包括以含碳物料(单独或与其他物质混合)为基料的块、板等半制品,用以制电气或电工机械及器具用的“碳”刷,通常有下列类型:
    1.在低于真正“石墨化”的温度(1000~1200℃)下烧制焦碳细粉或灯黑和天然或人造石墨粉与沥青或煤焦油等含碳粘合物混合的材料而得的“碳”。
    通过上述方法制得的产品,其结构是不均匀的;通过显微镜检验可发现它们是石墨微粒与无定形碳微粒的混合物,经化学分析可发现其石墨酸沉淀物比人造石墨的要少。
    2.金属-石墨级混合物,通过类同于烧结方法(凝结、模制,然后烧制)从石墨粉及贱金属粉(铜、镉或其合金)的混合物制得,其中金属含量为10~95%。
    3.通过模制天然或人造石墨粉与塑料的混合物而得的制品。
    这些块及板,尤其是通过用上述材料制得的块及板,其规格通常约为200×100×35毫米或150×70×30毫米。经切割及精细机械加工(细微公差及适当表面加工)后,它们主要用于制品目85.45的电刷。
    上述半制品如果含有银粉,则应归入品目71.06。本品目也不包括切成特殊形状、经表面加工、表面抛光等的石墨块(通常归入品目68.15或85.45)及以无定形碳或天然石墨为基料的经陶瓷般烧制的耐火材料(品目69.02或69.03)。
    (二)电极用碳糊。这些产品主要由无烟煤及煤焦油沥青(起粘合剂作用)的混合物构成。它们通常制成小块,并置放于金属容器上部加热变软,随后将它们放入容器内模制成电炉用的环形电极。这样就不需停炉来更换旧预制电极。最常见的这种化合物是“索德伯格电极糊”。
    类似的糊浆用于制原地硬化炉衬。
    本类还包括浆状石墨,由石墨微粒(通常超过5微米)和矿物油的混合物组成,同样适用于处理重型机械的表面或配制石墨润滑脂。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15:52

38.02活性碳;活性天然矿产品;动物炭黑,包括废动物炭黑:
       10—    活性碳
       90—    其他

    一、活性碳;活性天然矿产品
    碳及矿物质为使其适应于某些用途(例如,脱色、吸气或吸湿、催化、离子交换或过滤)而经适当处理(用热、化学品等进行处理),使其表面结构改变后,即称为活性产品。
    这些产品可分为两类:
    (一)通常以具有特大比表面(每克几百平方米)及范德华键(物理吸附)或以具有可被有机或无机分子饱和的游离化学键(化学吸附)为特征的产品。
    这些产品是在有天然杂质或外加其他物质的存在下用化学方法或热处理某些植物或矿物物质(粘土、铝土矿等)而得。这种热处理引起基本物质的结构发生变化,并使比表面随之增大;对于晶体物质,由于不同化合价原子的插入或替换而导致晶格的畸变。这些自由的化合价能使质子或中子凝聚于物质表面,使产品变成活性,例如,化学吸附剂、催化剂或离子交换剂。
    (二)具有相当小比表面(每克1~100平方米)的产品。它们虽然具有高电荷密度,但没有明显的吸附能力,因此不是脱色剂。另一方面,在水悬浮液中,它们能与胶体物质相互产生很强的静电作用,促进或阻止胶体的凝结,因此适于作过滤剂。
    这类产品通常也可通过适当的热处理制得。煅烧过程中存在的碱性物料有时能促进表面电荷的形成。
    本品目包括:
    1.活性碳,通常在蒸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气体存在下高温热处理植物炭、矿物炭或其他炭(木炭、椰壳炭、泥炭、普通煤、无烟煤等)制得(气体活化),或干法煅烧浸过某些化学品溶液的纤维质物料制得(化学活化)。
    粉状活性碳在许多工业(制糖及葡萄糖、炼油及酿酒工业、医药等)中用作液体脱色剂。粒状活性碳用于吸附蒸气(例如,在干洗工序中回收挥发溶剂、除去煤气中的苯)、净化水及空气、用作防毒气剂、催化剂,也用于去除电解时在电极的积聚气体(去极化作用)。
    2.其他活性天然矿产品,例如:
    (1)活性硅藻土。由硅藻土或其他精选硅质化石土构成,必要时用酸处理脱钙,在与氯化钠或碳酸钠等烧结剂相接触下进行煅烧,然后磨成粉末并用适当方法分级。但不加烧结剂煅烧的硅藻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25.12)。
    (2)某些火山矿物,例如,珍珠岩,研磨后使之在极热火焰(1000℃及以上)承受热“冲击”,然后再磨粉分级。活性珍珠岩是一种极轻的闪亮粉末。用显微镜检验可发现其为具有弯曲表面的极薄透明粉片。
    以上(1)、(2)两项所述的两种产品具有极小的表观比重,都是过滤媒剂,主要用于制化学或医药产品(尤其是抗生素)、糖及葡萄糖和加工饮料,并用于净化水等。
    (3)活性粘土及其他活性土,由经精选的胶态粘土或泥粘土根据其用途用酸或碱进行活化处理,然后烘干磨粉制成。用碱活化的产品可作为乳化剂、悬浮剂及粘聚剂;主要用于制擦光剂或清洁剂,由于其具有溶胀性,因此还用于改良铸模砂及钻泥。用某种酸活化的产品主要用于动物、植物或矿物的油、脂或蜡的脱色。
    (4)活化铝土矿。铝土矿通常是通过用碱或适当的热处理进行活化的,主要用作催化剂、干燥剂及脱色剂。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未经改变表面结构处理的天然活性矿产品(例如,漂白土)(第二十五章)。
    (二)活性化学产品,例如,活性矾土(品目28.18)、活性硅胶(品目28.11或38.24)、人造沸石离子交换剂(品目28.42,如含有粘合剂,则归入品目38.24)及磺化煤离子交换剂(品目38.24)。
    (三)具有药物作用的活性碳(品目30.03或30.04)或零售包装的供汽车、冰箱等用作除臭剂的活性碳(品目33.07)。
    (四)由化学品(例如,金属氧化物)固定于活性载体(例如,活性碳或活性硅藻土)上构成的催化剂(品目38.15)。
    (五)呈轻质球形颗粒状的膨胀珍珠岩(品目68.06)。
    二、动物炭黑,包括废动物炭黑
    本组包括炭化动物材料所得的各种炭黑,它们主要有:
    (一)骨炭黑,在密闭容器中煅烧脱脂骨而制得。它是一种多孔的黑色产品,纯碳含量很低(如未用酸处理约占总重的10~20%,用酸处理后含碳量则高得多)。呈粉状、粒状、浆状或骨块状,也有呈制品所需的块状。骨炭黑是一种许多工业广泛采用的脱色剂,尤其是用于制糖工业,也用作黑色颜料,例如,用于制擦光剂及某些墨。
    废骨炭黑用作肥料,也用于制黑色颜料。
    (二)血炭黑,在密闭容器内煅烧干血而得,通常用作脱色剂。
    (三)象牙炭黑,煅烧象牙废料而得。这种产品通常是一种极为细腻的光滑黑色粉末或是一种不规则的细小锥状物,用于美工颜料。
    (所称“象牙炭黑”有时指特级骨炭黑。)
    (四)皮炭黑、角炭黑、蹄炭黑、龟壳炭黑等。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16:41

38.03妥尔油,不论是否精炼

    妥尔油(有时称作液体松香)是从碱法(主要为硫酸盐法)制木浆时所残余的黑色溶液制得。当这种溶液倒入沉降瓮时,表面形成泡沫堆。将此泡沫堆加热并酸化(通常用稀硫酸酸化)后即得粗妥尔油。
    粗妥尔油为深棕色半流体状,是脂肪酸(主要为油酸、亚油酸及其异构体)、树脂酸(特别是松香酸类)及少量非皂化产品(固醇、高级醇及各种杂质)的混合物,上述物质的比例则根据木浆不同的木质而异。
    精炼妥尔油则可通过在极低压力下蒸馏粗妥尔油制得(蒸馏妥尔油)或用其他方法(例如,用选择性溶剂或活性土处理)制得。它是一种浅黄色液体,主要由脂肪酸及树脂酸构成。
    妥尔油主要用于制路面乳胶;普通肥皂;金属皂;纺织及造纸工业用湿润剂和乳化剂;清漆、油漆或油地毡用的干性油;金属加工用的油;消毒剂或胶粘剂等。也用作橡胶增塑剂,并且越来越多地用作妥尔油脂肪酸及妥尔油树脂酸的原料。
    本品目不包括:
    (一)皂化妥尔油,用碱(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中和蒸馏妥尔油而得(品目34.01)。
    (二)碱法或硫酸盐法制木浆残留的液体,不论是否浓缩;于沉降瓮中从上述液体中分离出来的泡沫堆(品目38.04)。
    (三)妥尔油树脂酸,主要由从妥尔油脂肪酸分离出来的树脂酸混合物构成(品目38.06)。
    (四)硫酸盐沥青(妥尔油沥青),即妥尔油的蒸馏残渣(品目38.07)。
    (五)脂肪酸含量在90%及以上(按干产品重量计)的妥尔油脂肪酸,这种脂肪酸是通过真空分馏或其他方法从大多数妥尔油树脂酸分离出来的(品目38.23)。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17:29

38.04木浆残余碱液,不论是否浓缩、脱糖或经化学处理,包括木素磺酸盐,但不包括品目38.03的妥尔油

    本品目包括:
    一、亚硫酸盐木浆残余碱液,不论是否浓缩、脱糖或化学处理。浓缩亚硫酸盐碱液主要由木素磺酸盐与糖及其他产品混合组成。它通常呈粘性液体状、浅棕色胶粘浆状、具有玻璃断面的浅黑色块状(因此,它有时称为亚硫酸盐沥青或纤维素沥青)或干粉状。
    浓缩亚硫酸盐碱液用作压块燃料或铸芯的粘合剂,用于制胶、浸渍剂、杀菌剂或鞣酸及生产酒精等。
    本组还包括木素磺酸盐。它通常通过沉淀亚硫酸盐碱液制得。木素磺酸盐用作胶粘剂拼料、分散剂、混凝土掺合剂或钻探泥浆添加剂。
    二、碱法或硫酸盐法生产木浆的残余碱液,不论是否浓缩、脱糖或化学处理(包括在沉降瓮中这些碱液表层所形成的泡沫堆)。这些碱液通常为黑色,是制妥尔油的原料,有时也用于生产氢氧化钠。
    本品目不包括:
    (一)氢氧化钠(品目28.15)。
    (二)妥尔油(品目38.03)。
    (三)硫酸盐沥青(妥尔油沥青)(品目38.07)。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18:07

38.05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萜烯油,用蒸馏或其他方法从针叶木制得;粗制二聚戊烯;亚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粗制对异丙基苯甲烷;以α萜品醇为基本成分的松油:
       10—    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
       90—    其他

    本品目主要包括从针叶树的渗出物或树脂制得的含有大量萜烯(蒎烯、β-蒎烯、苎烯等)的产品。
    这些产品有:
    一、蒸馏(通常通过蒸气提取)从松树或其他针叶树(冷杉、落叶松等)渗出的含油树脂(松油脂)而得的挥发性产品。有些国家称之为“松节油”。而在另一些国家,“松节油”一词专指沸点及密度在一定范围内的挥发性产品,这些产品是通过蒸馏从活松树渗出的新鲜含油树脂而得的。
    这些产品都是无色流动性液体,不溶于水,高度折射并具有刺激气味。它们用作溶剂,主要用于制清漆、油漆及抛光剂,也用于制造药物、合成樟脑、水合萜品、萜品油等。
    二、木松节油、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萜烯油,用蒸馏或其他方法处理针叶木制得。
    (一)木松节油是挥发性最强的产品,用蒸气蒸馏或干馏松树残干或富含树脂的松木而得。
    (二)硫酸盐松节油是一种挥发性的萜烯副产品,为制木浆时用硫酸盐处理充脂木材而得。
    本组所述产品是富含萜烯的液体,与从含油树脂渗出的松节油用途相同,主要用作清漆、油漆等的溶剂。
    三、粗制二聚戊烯,一种萜烯油(含二聚戊烯高达80%左右),通过分馏木松节油制得,或制备合成樟脑时作为副产品获得。纯净或商品纯二聚戊烯归入品目29.02。
    四、亚硫酸盐松节油,一种挥发性黄色液体,生产亚硫酸盐木浆时作为副产品获得。它是一种含有少量萜烯和其他产品的粗对甲基异丙基苯。本品目还包括所有粗对甲基异丙基苯,不论其用何种原料制成。
    五、松油,通常为蒸气蒸馏或干馏松树含油残干制得木松节油后所得的馏分,也可通常化学合成(例如,α-蒎烯化学水解)制得。本品目仅包括主要组分为α-萜品醇的松油。松油是一种无色或琥珀色液体,富含α-萜品醇,主要用作纺织工业的湿润剂及溶剂,用于制清漆或油漆,用作消毒剂,以及用于浮选法精选金属矿砂。
    本品目不包括:
    (一)纯净或商品纯的萜烯烃、萜品醇及水合萜品(第二十九章)。
    (二)松针油,为品目33.01的一种精油。
    (三)松香油(品目38.06)。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18:59

38.06松香和树脂酸及其衍生物;松香精及松香油;再熔胶:
       10—    松香及树脂酸
       20—    松香盐、树脂酸盐及松香或树脂酸衍生物的盐,但松香加合物的盐除外
       30—    酯胶
       90—    其他

    一、松香及树脂酸
    松香及树脂酸主要由松香酸和相关酸与少量非酸性组分构成的混合物。它们为固体,一般呈透明玻璃状,其颜色根据所含杂质的多少而呈浅黄到深棕色各不相同。
    松香及树脂酸通过下列方法制得:
    (一)在蒸馏从松树或其他针叶树渗出物制得的含油树脂物料(松树脂、海松树脂、毛松香树脂等)时分离出来的挥发性萜烯产品(松节油及类似的萜烯溶剂)。
    (二)从松树根株材制得的溶剂提取物。
    (三)分馏妥尔油而得的纸浆及造纸工业副产品。
    松香及树脂酸用于制造某种肥皂;纸张上胶,制造清漆、抛光剂、胶粘剂、墨、封蜡、铸芯粘合剂、啤酒桶沥青等,并用作制造下述第二至第四部分所述衍生物及松香油的原料。
    二、松香盐、树脂酸盐以及松香或树脂酸衍生物的盐,但松香加合物的盐除外
    本组包括松香盐、树脂酸盐以及松香或树脂酸的衍生物的盐,但松香加合物的盐除外。树脂酸钠或树脂酸钾通常是将粉状的松香或树脂酸溶于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溶液中并加热煮沸制得。其他无机树脂酸盐通常是用金属盐溶液沉淀树脂酸钠或树脂酸钾溶液制得(沉淀树脂酸盐),或通过将松香或树脂酸与一种金属氧化物的混合物熔融后制得(熔融树脂酸盐)。例如,树脂酸铝、树脂酸钙、树脂酸钴、树脂酸铜、树脂酸锰、树脂酸铅及树脂酸锌。
    树脂酸盐用于提高制清漆或油漆所用油类的催干性;也用于配制杀菌剂、消毒剂等。
    本组还包括用氢氧化钙(大约6%的比例)等处理松香或树脂酸而得的硬化松香,氢氧化钙等使松香或树脂酸硬化并使其更适于配制清漆。
    本品目不包括:
    (一)贵金属树脂酸盐(品目28.43)及品目28.44至28.46的树脂酸盐。
    (二)以树脂酸盐为基料的制成催干剂(品目32.11)。
    (三)高级脂肪酸与松香或树脂酸的混合物经皂化后所得的树脂皂(品目34.01)及其他以树脂酸盐为基料的洗涤剂(品目34.02)。
    三、酯胶
    酯胶是通过用乙二醇、丙三醇或其他多元醇酯化松香或树脂酸或者它们的氧化物、氢化物、歧化物或聚合衍生物制得。这些酯胶比天然树脂具有更强的可塑性,因而适合于与颜料或其他物料混合。
    四、其他
    (一)松香及树脂酸的衍生物
    1.氧化松香及氧化树脂酸,通常作为蒸馏针叶树残干的残余产品而得,这些残干长期留在地下,所含树脂酸已自然氧化。松香或树脂酸也可经人工氧化。氧化松香及氧化树脂酸用于制胶水、乳化剂、清漆、油漆、墨及电器绝缘材料等。
    2.氢化松香及氢化树脂酸,在催化剂存在下用氢处理松香或树脂酸而得。与普通松香及普通树脂酸相比,其抗氧化能力较强,在光的作用下褪色也较慢,用于制清漆、肥皂等。
    3.歧化(脱氢)松香及歧化(脱氢)树脂酸,例如,可用中等温度或高温加热处理松香或树脂酸并用酸催化制得;硫和硒也是非常有用的催化剂。本组货品用于制清漆等。
    4.聚合松香及聚合树脂酸,用硫酸处理松香或树脂酸制得,主要用于制粘度高、稳定性好的清漆。聚合松香及聚合树脂酸的聚合度很低,通常由二聚物及未聚合酸构成,并且还可称作二聚松香。
    5.松香或树脂酸的一元醇酯。归入本品目的酯包括名为树脂酸酯或松香酯的货品,例如,甲酯、乙酯、苄酯及“氢化松香酸甲酯”,主要用作纤维素漆的增塑剂。
    6.二氢松香醇、四氢松香醇及脱氢松香醇的混合物(“松香醇”)。
    7.松香加成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用富马酸、马来酸或它们的酐改性的松香或树脂酸制得,用于制醇酸树脂、松香胶料和墨。这些加成化合物可用乙二醇、丙三醇或其他多元醇进行酯化。本组还包括松香加成化合物的盐,例如,松香-马来酸加成化合物的盐或松香-富马酸加成化合物的盐。
    (二)松香精及松香油
    这些产品通常用过热蒸汽及催化剂蒸馏松香或树脂酸制得,或干馏松香或树脂酸制得。它们主要是烃的复杂混合物,并可含有有机酸,有机酸含量高低取决于蒸馏条件。
    1.松香精,为挥发性最大的馏分,是一种易流动的干草色液体,具有刺鼻气味,用作树脂溶剂并用于制清漆、油漆等。
    2.松香油,稍稠,颜色及质量不一(金黄色油状、白色油状、绿色或棕色油状),有烟味,主要用于配制润滑剂、切削油、印刷油墨、药膏、清漆、油漆等。
    本品目不包括:
    (1)磺化松香油(品目34.02)。
    (2)蒸馏活松树或其他活针叶树的含油树脂渗出物所得的挥发性组分(品目38.05)。
    (3)松香沥青(品目38.07)。
    (三)再熔胶
    再熔胶得自热带森林树木的含油树脂渗出物,通过用一种名为“树胶熔炼”的加工方法制得,此种加工方法包括加热处理渗出物,使其可溶于干性油。再熔胶的最普通原料是柯巴脂。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19:56

38.07木焦油;精制木焦油;木杂酚油;粗木精;植物沥青;以松香、树脂酸或植物沥青为基本成分的啤酒桶沥青及类似制品

    本品目包括在蒸馏(或碳化)充脂或非充脂的木材时所得的组分复杂的产品。在加工过程中除产生气体外,还产生焦木水、木焦油及木炭,其各自比例根据所用不同的木材和蒸馏速度而各不相同。焦木水(有时称为粗焦木酸)不是国际贸易商品,它含有乙酸、甲醇、丙酮、少量糖醛及烯丙醇。本品目还包括各种植物沥青、以松香、树脂酸或植物沥青为基料的啤酒桶沥青及类似制品。
    归入本品目的产品有:
    一、木焦油;精制木焦油,不论是否脱去杂酚油;木杂酚油。
    (一)木焦油,为木材(针叶木或其他木)在炭窑中炭化时排出来的产品(例如,瑞典焦油或松焦油)或在蒸馏甑或蒸馏炉中蒸馏制得的产品(蒸馏焦油)。蒸馏焦油可直接从焦木水沉淀而得(沉淀焦油),也可通过蒸馏焦木水(焦油已部分溶解)制得(溶解焦油)。
    经进一步蒸馏而除去其中的某些挥发性油后所得的部分蒸馏焦油也归入本品目。
    所有这些焦油都是烃、酚及其同系物、糖醛、乙酸及其他各种产品的复杂混合物。
    从充脂木材制得的焦油与从非充脂木材制得的含有树脂蒸馏产品(萜烯、松香油等)的焦油不同,它是粘滞产品,颜色从棕黄到深棕不一。经简单脱水或部分蒸馏所得的这些产品主要用于浸渍船用电缆、用作橡胶工业的增塑剂、用于制嵌缝胶及用于医药等。
    从非充脂木材制得的焦油是棕黑色的稠液体,经蒸馏或其他方法处理后可制得各式各样的副产品(木杂酸油、愈创木酚等)。
    杜松油也称作松焦油,用于制药及制皂,也归入本品目。
    (二)精制木焦油,通过蒸馏木焦油而得。其中的轻油(含有脂族烃、萜烯及高级酮)用于制羊用药浴水及园艺喷剂,而重油(含有脂族烃及芳族烃、高级酮及高级酚)用于浸渍木材及提取木杂酚油。
    提取杂酚油后所得的脱杂酚油根据其特性可用于浮选法精选矿物、制杀虫剂及用作溶剂及燃料等。
    (三)木杂酚油是木焦油的主要成分,通常把从非充脂木材制得的焦油加以蒸馏,用氢氧化钠处理、再酸化及再蒸馏使之与其他成分分离后制得。木杂酚油是无色液体,但在空气与光的作用下呈现颜色,有烟味,有腐蚀性,主要用作消毒剂及防腐剂。但切勿与杂酚油或矿物杂酚油相混淆,杂酚油或矿物杂酚油均归入品目27.07。
    二、粗木精,通过处理焦木水而得。它是一种浅黄色液体,有焦臭味,通常含70~90%的甲醇及不同比例的丙酮及其他酮(通常8~20%),还含有其他杂质(乙酸甲酯、高级醇、焦油状物质等)。某些粗木精用作乙醇变性剂。
    三、植物沥青。
    它们是用蒸馏或其他方法处理植物物料所剩的残渣,包括:
    (一)木沥青(木焦油沥青),蒸馏木焦油所剩的残渣。
    (二)松香沥青,蒸馏松香制取松香精及松香油后所剩的残渣。
    (三)硫酸盐沥青,蒸馏妥尔油等产品后所剩的残渣。
    这些沥青通常是棕黑色、棕红色或棕黄色。手温可使其变软。根据其类型可用于填塞船舶缝隙、机织物的防水涂层、浸渍木材、配制防锈涂料和用作粘合材料等。
    四、以松香、树脂酸或植物沥青为基料的啤酒桶沥青及类似制品。
    (一)啤酒桶沥青,加热后用于啤酒桶的涂层。通常把松香、石蜡及松香油混合物或松香及植物油(例如,亚麻子油、棉子油或菜子油)混合物溶融制得。
    (二)缝线蜡,供鞋靴及挽具的缝线上蜡用,一般由松香、松香油、石蜡、地蜡等组成,并含有粉状无机物(例如,滑石或高岭土)。通常呈块状、条状或圆片状。
    (三)嵌缝沥青,用于填塞船舶缝隙,通常通过熔化木沥青、木焦油及松香混合物制得。
    本品目不包括:
    (一)天然白树脂(也称作“沃斯格斯沥青”),为一种从针叶树获得的天然树脂;黄沥青,一种经熔化过滤纯化的天然白树脂(品目13.01)。
    (二)硬脂沥青、羊毛脂沥青及甘油沥青(品目15.22)。
    (三)从煤、泥煤、石油等制得的矿物沥青(第二十七章)。
    (四)纯净或商业纯的甲醇或通过再蒸馏或进一步处理木材蒸馏初级产品而得的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例如,乙酸、丙酮、愈创木酚、甲醛、乙酸盐等(第二十九章)。
    (五)封蜡(品目32.14或34.04)。
    (六)制木浆时所得的残余碱液(品目38.04)。
    (七)“松脂”(品目38.06)。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0:37

38.08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抗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零售形状、零售包装或制成制剂及成品(例如,经硫磺处理的带子、杀虫灯芯、蜡烛及捕蝇纸)(+):
         —    本章子目注释一所列货品:
52— — DDT(ISO)(滴滴涕(INN)),每包净重不超过300克
59— — 其他
   —    本章子目注释二所列货品:
61— — 每包净重不超过300克
62— — 每包净重超过300克,但不超过7.5千克
69— — 其他
            —    其他:
       91— — 杀虫剂
       92— — 杀菌剂
       93— — 除草剂、抗萌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
       94— — 消毒剂
       99— — 其他

    本品目包括用以杀灭致病病菌、害虫(蚊子、飞蛾、科罗拉多甲虫、蟑螂等)、苔藓、霉菌、杂草、鼠类、野鸟等的一系列产品(不包括药剂及兽药──品目30.03或30.04)。用于驱赶害虫或种子杀菌的产品也归入本品目。
    这些杀虫剂、消毒剂、除草剂、杀菌剂等是供喷射、撒粉、淋洒、涂抹、浸渍等用的,需要时也可供燃烧用。这些货品是通过毒害神经、毒害肠胃、窒息呼吸或散发气味等方法达到杀害或消灭目的的。
    本品目还包括用以抑制或促进植物生理进程的抗萌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这些制剂有各种各样的使用方法,其作用也从破坏植物生长至增强植物生长活力并提高作物收成各不相同。
    这些产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归入本品目:
    一、制成零售包装(例如,金属容器或纸板盒)作消毒剂、杀虫剂等用,或其形状已明显表明通常供零售用(例如,圆球形、串球形、片剂形或板状)。
    制成这些形状的产品可以是混合物,也可以是非混合物。非混合产品主要是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如果该化合物(例如,萘或1,4-二氯苯)不制成上述形状,则应归入第二十九章。
    本品目还包括制成零售包装作消毒剂、杀菌剂等用的下列产品:
    (一)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品,含有活性阳离子(例如,季铵盐),具有防腐、消毒、杀菌作用。
    (二)聚乙烯吡咯烷酮碘,为碘与聚乙烯吡咯烷酮反应的产品。
    二、制成制剂,不论其形状如何(例如,呈液状或粉状)。它们是活性产品在水或其他液体中的悬浮液或分散体{例如,DDT(ISO)〔滴滴涕(INN),1,1,1-三氯代-2,2-双(对-氯苯)乙烷〕在水中的分散体},或由其他混合物组成。活性产品溶于溶剂(水除外)中的溶液也归入本品目〔例如,除虫菊溶液(标准化的除虫菊萃除外)或溶于矿物油的环烷酸铜〕。
    需进一步混合才能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消毒剂等的中间制剂,如果已具有杀虫、杀菌等作用的,也应归入本品目。
    杀虫、消毒等制剂的基料可以是铜化合物(乙酸铜、硫酸铜、乙酰亚砷酸铜等)、硫或硫化合物(硫化钙、二硫化碳等)、矿质杂酚油或蒽油、DDT(ISO)〔滴滴涕(INN),1,1,1-三氯代-2,2-双(对-氯苯)乙烷〕、高丙体六六六(ISO、INN)、对硫磷、苯酚或甲苯酚衍生物、含砷产品(砷酸钙、砷酸铅等)、植物性物料(烟碱、烟草精及粉末、鱼藤酮、除虫菊、海葱、菜子油)、天然或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例如,2,4-D)、培养微生物等。
    食物(小麦粒、糠、糖蜜等)与毒剂混合而成的毒饵也是归入本品目的一例。
    三、制成制品,例如,经硫处理的带条、杀虫灯芯及蜡烛(供瓮、住宅等的消毒、熏蒸用);捕蝇纸(包括表面涂胶而不含毒物的纸);果树用的涂油带(包括不含毒物的);供保藏果酱用的水杨酸浸渍纸;用于燃烧灭虫的高丙体六六六(ISO、INN)涂布纸或小木梗,等等。
*
**
    品目38.08的产品可分成下列四类:
    (一)杀虫剂
    杀虫剂不仅包括杀虫产品,而且还包括具有驱虫或诱虫作用的产品。这些产品可呈各种状态,例如,喷剂或块状(灭飞蛾)、油状或条状(灭蚊子)、粉末状(灭蚂蚁)、带状(灭苍蝇)、吸附氰气的硅藻土或纸板(灭蚤或虱)。
    许多杀虫剂在作用方式或使用方法上具有独特之处,其中有:
    ──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昆虫的生物化学及生理过程的化学品。
    ──熏蒸剂:作为气体散布在空气中的化学品。
    ──化学绝育剂:使一昆虫种群绝育的化学品。
    ──驱赶剂:使昆虫对其食物或生活条件不感兴趣或反感从而防止昆虫侵害的物质。
    ──引诱剂:用以引诱昆虫落入圈套或食毒饵的物质。
    (二)杀菌剂
    杀菌剂是防止真菌生长的产品(例如,以铜化合物为基料的制剂)或用以消灭已有真菌的物质(例如,以甲醛为基料的制剂)。
    杀菌剂在作用方式或使用方法上具有独特之处。例如:
    系统杀菌剂——这些化学品通过体液流动从使用部位转移到植物的其他部位进行杀菌。
    熏蒸剂——将气态药剂施于受害材料上从而抑制真菌生长的化学品。
    (三)除草剂、抗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除草剂是用来控制或杀灭不想要的植物的化学品。有些除草剂施于植物某部分或种子上使其休眠,而另外一些除草剂则施于所有叶子上。它们可以是选择性产品(杀灭特定植物的除草剂)或非选择性产品(杀灭全部植物的除草剂)。
    本组还包括脱叶剂。脱叶剂用以使植物的叶提前枯黄脱落的化学品。
    抗萌剂,可用于抑制或推迟种子、球茎、块茎、牧草的发芽。
    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以改变植物生长过程,加速或抑止其生长,提高其产量,改良其质量或使其便于收获等。植物激素是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一类(例如,赤霉酸)。合成有机化学品也可用作植物生长调节剂。
    (四)消毒剂
    消毒剂是破坏或不可逆地灭活通常在无生命体上的不良细菌、病毒或其他微生物的制剂。
    消毒剂用于清洁医院墙壁等或消毒器具,也用于农业上供种子灭菌,或在动物饲料的生产上用以抑制不良微生物。
    本组包括卫生洗涤剂、抑菌剂及消毒剂。
    本品目还包括用以控制壁虱及扁虱(杀螨剂)、软体动物(软体动物杀灭剂)、线虫(杀线虫剂)、鼠类(杀鼠剂)、鸟类(杀鸟剂)及其他有害动物(例如,杀灭七鳃鳗或食肉动物)的制剂。
    本品目不包括:
    (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具有消毒、杀虫等作用的产品。这些产品应根据其属性归入相应的品目,例如:
    1.磨碎的除虫菊花(品目12.11)。
    2.除虫菊浸膏(不论是否已用矿物油标准化)(品目13.02)。
    3.杂酚油或矿物杂酚油(品目27.07)。
    4.萘、DDT(ISO)〔滴滴涕(INN),1,1,1-三氯代-2,2-双(对-氯苯)乙烷〕及其他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包括水溶液)(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
    5.用作杀鼠剂基料的培养微生物(品目30.02)。
    6.废氧化物(品目38.25)。
    (二)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列名的制品或消毒、杀虫等仅为辅助性能的制剂,例如:
    1.含有毒物的船壳防污漆(品目32.08、32.09或32.10)。
    2.消毒皂(品目34.01)。
    3.DDT(ISO)〔滴滴涕(INN),1,1,1-三氯代-2,2-双(对-氯苯)乙烷〕擦光蜡(品目34.05)。
    (三)具有药物(包括兽用药)基本特性的消毒剂、杀虫剂等(品目30.03或30.04)。
    (四)室内除臭剂,不论是否具有消毒性质(品目33.07)。

○   ○
子目注释:
子目3808.91至3808.99
    因具有多种用途看起来可归入一个以上子目的货品,一般应按归类总规则第三条规定办理。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1:27

38.09纺织、造纸、制革及类似工业用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整理剂、染料加速着色或固色助剂及其他产品和制剂(例如,修整剂及媒染剂):
       10—    以淀粉物质为基本成分
             —    其他:
       91— — 纺织工业及类似工业用
       92— — 造纸工业及类似工业用
       93— — 制革工业及类似工业用

    本品目包括通常用于纱线、织物、纸、纸板、皮革及类似材料的处理或整理的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列名的一系列产品。
    这些货品可根据其成分及外观,证明是专用于本品目所列各种工业及类似工业(例如,地毡纺织工业、钢纸制造工业及毛皮工业),因而归入本品目。供家庭用而不是供工业用的上述产品及制剂(例如,纺织品软化剂),也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包括:
    一、用于纺织工业及类似工业的产品及制剂
    (一)改变产品手感的制剂,例如:上浆剂,一般以天然淀粉物质(例如,小麦淀粉、大米淀粉、玉米淀粉或马铃薯淀粉及糊精)、胶粘物质(地衣、藻酸盐等)、明胶、酪蛋白、植物胶(黄蓍树胶等)或松香为基料制成;增重剂;软化剂,以甘油、咪唑啉衍生物等为基料制成;填充剂,以天然或合成高分子量化合物为基料制成。
    某些制剂除含有上述基料外,还可含有湿润剂(肥皂等)、润滑剂(亚麻子油、蜡等)、填充剂(高岭土、硫酸钡等)及保存剂(主要为锌盐、硫酸铜及苯酚)。
    (二)防滑及防钩丝的整理剂。这些产品用以减少纤维的滑动性以防止袜子及针织品形成钩丝。它们一般以聚合物、天然树脂或硅酸为基料。
    (三)防垢整理剂。这些制剂通常以硅酸、铝化合物或有机化合物为基料。
    (四)防皱折及防收缩剂,为至少含有两个反应基并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例如,双(羟甲基)化合物、某些醛及乙缩醛〕的混合物。
    (五)褪光泽剂,用以减少纺织品的表面光泽。它们一般由颜料(氧化钛、氧化锌、锌钡白等)的悬浮液组成,并用纤维素醚、明胶、其他胶、表面活性剂等稳定的。
    切勿将归入本品目的制剂与油漆(品目32.08、32.09或32.10)及油化或脂化羊毛用的润滑剂(品目27.10或34.03)相混淆。
    (六)阻燃剂,以氨盐或硼、氮、溴或磷化合物为基料制成或以氯化有机物与氧化锑或其他氧化物为基料配制而成。
    (七)增光剂,用以增强纺织品表面的光泽。它们通常是石蜡、蜡、聚烯烃或聚乙二醇的乳剂。
    (八)媒染剂,在纺织品印染工序中用以固定染料。这些制剂溶于水,通常以金属盐(例如,铝、铵、铬或铁的硫酸盐或乙酸盐,重铬酸钾,酒石酸锑钾)或鞣酸为基料〔另请参见本品目注释末尾不包括部分第(四)款〕。
    (九)染色助剂,能使合成纤维溶胀从而加速印染过程,包括以联苯或苯、苯酚、羟基甲苯甲酸衍生物(例如,三氯代苯、联苯-2-酚、羟基甲苯甲酸甲酯及其混合物)为基料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表面活性剂。
    (十)不毡合剂,用以减少动物纤维的毡合。它们通常是氯化剂或氧化剂或用合成树脂物质按特殊方法配制而成的制剂。
    (十一)上浆剂,用以使纱线在纺织过程中更加坚韧。这些制剂通常以淀粉、淀粉衍生物或其他天然或合成聚合胶粘剂为基料,还可含有某些湿润剂、软化剂、脂肪、蜡或其他物料。本组还包括经纱上浆乳化蜡及上浆用的乳化脂肪制剂。
    (十二)去油剂,用以使纺织物具有去油性。它们通常是有机氟化合物(例如,全氟化羧酸)的乳浊液或溶液,并可含有改性树脂(增充剂)。
    (十三)抗水剂,通常由抗水产品(例如,蜡、羊毛脂)的水乳浊液构成,并用纤维素醚、明胶、其他胶、有机表面活性剂等加以稳定,还含有铝或锆等的可溶性盐添加剂。本组产品还包括以聚硅氧烷或氟衍生物为基料的制剂。
    二、用于纸、纸板及类似工业的产品及制剂
    (一)粘合剂,用以粘结涂料混合物中的颜料微粒。它们是以酪蛋白、淀粉、淀粉衍生物、大豆蛋白、动物胶、藻酸盐或纤维素衍生物等天然产品为基料的制品。
    (二)上浆剂或上浆添加剂,用于纸张加工以改善其可印性、平滑度及光泽度并使纸张具有易书写性能。这些制剂可以用松香皂、强化树脂、蜡悬浮液、石蜡悬浮液、丙烯酸聚合物、淀粉及羧甲基纤维素或植物胶为基料。
    (三)增湿剂。这些制剂用以增强抗张强度、抗撕裂强度、耐破度及湿纸或无纺织物的耐磨度。
    三、用于制革及类似工业的产品及制剂
    (一)粘合剂。此种制剂用以固定皮革中的颜料。它们是按特殊方法配制的,通常以蛋白物质、天然树脂或蜡等为基料。
    (二)上光剂,按特殊配方配成,用作皮革加工的最后表面封剂,其结构及组分与以上第(一)项的粘合剂相类似。
    (三)防水剂。它们通常由以下构成:1.铬皂;2.溶于溶剂(例如,异丙醇)的烷基琥珀酸或柠檬酸衍生物等;3.含氟化合物的溶液或分散体。
    除上述不包括的产品以外,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用于纺织材料、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的油脂处理制剂(品目27.10或34.03)。
    (二)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学元素或化合物(通常归入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
    (三)颜料、调制色料、油漆等(第三十二章)。
    (四)品目34.02的有机表面活性剂或制品,例如,染料助剂。
    (五)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以淀粉、糊精或其他改性淀粉为基料的胶(品目35.05)。
    (六)品目38.08的杀虫剂及其他制剂。
    (七)聚合物的乳浊液、分散体或溶液(品目32.09或第三十九章)。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2:21

38.10金属表面酸洗剂;焊接用的焊剂及其他辅助剂;金属及其他材料制成的焊粉或焊膏;作焊条芯子或焊条涂料用的制品:
       10—    金属表面酸洗剂;金属及其他材料制成的焊粉或焊膏
       90—    其他

    一、金属表面酸洗剂。这些制剂用于除去金属表面氧化物、鳞片、锈斑及污点或使金属表面毛糙以便进行某些加工。酸洗加工可以是最后一个工序,也可以是一个加工前的工序(例如,金属拉丝或挤压前的工序),还可作为金属涂镀表面(例如,镀锌、镀锡、喷镀金属、包镀、电镀、油漆等)前的工序。
    酸洗剂通常以稀酸(盐酸、硫酸、氢氟酸、硝酸、磷酸等)作为基料,且有时含有抗金属腐蚀的抑制剂。但有些制剂是用碱(例如,氢氧化钠)作为基料的。
    本品目不包括金属清洁剂(品目34.02)。
    二、焊接用的焊剂及其他辅助剂。焊剂能保护待焊金属表面及焊料本身不被氧化,从而使焊接工序中的金属易于接合。焊剂具有溶解焊接过程中形成的氧化物的功能。最常用的产品有氯化锌、氯化铵、四硼酸钠、松香及羊毛脂。
    本组还包括铝粒或铝粉与各种金属氧化物(例如,氧化铁)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起熔接过程等中的强烈发热剂作用(铝热工序)。
    三、金属及其他材料构成的焊粉及焊膏。这些制剂用于使金属表面彼此牢固接合。其基本成分是金属(通常是含锡、铅、铜等的合金)。这些制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归入本品目:
    (一)除金属以外,它们须含有其他组分。这些组分必须是以上第二组所述的辅助剂;
    (二)制成粉剂或膏剂。
    本品目不包括仅由金属粉末构成的焊剂,不论其是否相互混合(根据其组分归入第七十一章或第十五类)。
    四、作焊条芯子或焊条涂料用的制品。这些制品主要用以清除熔焊过程中所形成的氧化物(熔性熔渣)。它们通常由含有石灰及高岭土等耐火混合物构成。
    本品目不包括涂有焊剂或以焊剂为芯子的贱金属或金属碳化物焊条(品目83.11)。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3:10

38.11抗震剂、抗氧剂、防胶剂、粘度改良剂、防腐蚀制剂及其他配制添加剂,用于矿物油(包括汽油)或与矿物油同样用途的其他液体:
            —    抗震剂:
       11— — 以铅化合物为基本成分
       19— — 其他
            —    润滑油添加剂:
       21— — 含有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
       29— — 其他
       90—    其他

    归入本品目的制剂是用于矿物油或同样用途的其他液体的添加剂,用以消除或减少所不需要的性能,或者赋予或增强所需要的性能。
    一、矿物油用的配制添加剂
    (一)原油添加剂。本组包括防腐蚀添加剂,此种添加剂加入原油中用以保护金属结构(尤其是蒸馏柱),其活性组分通常是主要从咪唑啉衍生的氨基类物质。
    (二)汽油用添加剂。本组包括:
    1.抗震剂,用于提高燃料早爆的阻力,并用此防止爆震现象。它们通常以四乙铅及四甲铅为基料,还含有如1,2-二溴乙烷或一氯萘等物质。本品目不包括含铅抗震化合物储罐的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主要含有铅、铅化合物以及铁的氧化物(品目26.20)。
    2.氧化抑制剂。其中最重要的是以酚类产品(例如,二甲基-叔丁基苯酚)及烷基苯二胺等芳族衍生物为基本成分的制剂。
    3.防冻剂,即常以醇类〔例如,丙-2-醇(或异丙醇)〕为基本成分的制剂,此类制剂加到汽油中以防止其在燃料系统中结冰。
    4.除垢剂。此类制剂用以保持汽化器及汽缸进出口的清洁。
    5.防胶剂。此类产品用于防止胶物质在汽化器及发动机入口中形成。
    (三)润滑油用添加剂。本组包括:
    1.粘度改良剂,以聚合异丁烯酸酯、聚丁烯、聚烷基苯乙烯等聚合物为基料。
    2.倾点下降剂,防止晶体在低温下聚集。本类产品是以乙烯聚合物,乙烯基酯和乙烯基醚,或以丙烯酸酯为基本成分的。
    3.氧化抑制剂,通常以酚类或氨基化合物为基本成分。
    4.耐特压添加剂,以有机二硫代磷酸锌、硫化油、氯化烃、芳族磷酸盐及硫代磷酸盐为基本成分。
    5.去垢剂及分散剂,例如,以某些金属(例如,铝、钙、锌或钡)的烷基酚盐、环烷酸盐或石油磺酸盐为基本成分的制剂。
    6.防锈剂,以钙或钡的有机盐(磺酸盐)或以胺或烷基琥珀酸为基本成分。
    7.消泡剂,通常以聚硅氧烷为基本成分。
    为了减少发动机汽缸的磨损等原因而在发动机燃料或润滑油中添加少量的润滑制剂不归入本品目(品目27.10或34.03)。
    (四)其他矿物油用添加剂。本组包括:
    1.倾点下降剂。与供润滑剂用的以上第(三)组第2类的货品相似。
    2.氧化抑制剂。这些货品与用于汽油的氧化抑制剂相似。
    3.粗柴油用十六烷值改进剂,例如,以烷基硝酸盐及烷基亚硝酸盐为基本成分的十六烷值改进剂。
    4.具有表面活性作用的添加剂,此种添加剂能消除或防止库存油料沉降物(沥青质)的形成。
    5.用以防止或减少燃烧室或燃烧炉烟道中多余沉淀物(例如,灰、碳黑)的添加剂,以及用以减少传热结构或烟囱被挥发性产品(例如,二氧化硫及三氧化硫)腐蚀的添加剂。
    6.防冻剂,添加到燃料系统中以防止冰块形成。
    二、与矿物油同样用途的其他液体用的配制添加剂
    与矿物油同样用途的液体有:
    (一)以醇类(例如,酒精-汽油混合燃料)为基料的燃料;以及
    (二)合成润滑剂:
    1.以有机酸酯(己二酸酯、壬二酸酯、新戊基多元醇酯)或无机酸酯(磷酸三芳基酯)为基本成分;
    2.以聚醚〔聚氧乙烯(聚乙二醇)或聚氧丙烯(聚丙二醇)〕为基本成分;
    3.以聚硅氧烷为基本成分。
    这些添加剂与用于相应的矿物油的添加剂相同。
    本品目不适用于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学元素及化合物(通常归入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也不适用于未配成制剂的石油磺酸盐。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以二硫化钼为基本成分的润滑制剂(品目34.03)。
    (二)在油或其他介质中的胶态石墨悬浮液或半胶态石墨(品目38.01)。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3:55

38.12配制的橡胶促进剂;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用复合增塑剂;橡胶或塑料用抗氧制剂及其他复合稳定剂:
       10—    配制的橡胶促进剂
       20—    橡胶或塑料用复合增塑剂
         —    橡胶或塑料用抗氧制剂及其他复合稳定剂:
31— —2,2,4-三甲基-1,2-二氢化喹啉(TMQ)低聚体混合物
39— — 其他

    本品目所称“复合”、“配制”及“制剂”包括:
    1.人为混合或调配的混合物;
    2.反应混合物,包括从一同系物(例如,品目38.23的脂肪酸或脂肪醇)所得的产品。
    一、配制的橡胶促进剂
    本类产品在橡胶硫化前加入到橡胶之中使硫化后的制品具有更好的物理性质,并可减少和降低硫化工序中所需的时间和温度。它有时也用作增塑剂。本品目仅包括经混合的这类产品。
    这些制剂通常以有机产品(二苯胍、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二硫化四烷基秋兰姆、六亚甲基四胺、巯基苯并噻唑等)为基本成分,并常与无机活化剂(氧化锌、氧化镁、氧化铅等)化合。
    二、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用复合增塑剂
    本类包括用以使塑料达到所要求的柔韧度或提高橡胶混合物的可塑性的复合增塑剂。例如,人为地将两种或两种以上邻苯二甲酸酯混合的混合物,以及从品目38.23的混合脂肪醇所得的混合邻苯二甲酸二烃酯。增塑剂广泛用于聚氯乙烯及纤维素酯。
    本品目不包括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具体列名的用作增塑剂或有时称作增塑剂的产品(参见本注释末尾的不包括部分)。
    三、橡胶或塑料用的抗氧剂及其他复合稳定剂
    本类包括橡胶或塑料用的抗氧剂(例如,用于橡胶制造中以防止橡胶硬化或老化),例如,2,2,4-三甲基-1,2-二氢化喹啉(TMQ)低聚体混合物,混合的二烃基二苯胺及以N-萘胺为基本成分的制剂。
    本类还包括橡胶或塑料用的其他复合稳定剂。例如,人为地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稳定剂混合的剂料,以及从品目38.23的混合脂肪醇所得的混合有机锡化合物等的反应混合物。塑料用复合稳定剂主要用于抑制某些如聚氯乙烯等聚合体脱去氯化氢,也可用作聚酰胺的热稳定剂。
    本品目不包括:
    (一)第二十七章的石油、凡士林、石蜡及沥青。
    (二)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的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例如,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三)用于矿物油或与矿物油同样用途的其他液体的抗氧化添加剂(品目38.11)。
    (四)橡胶加工用胶溶剂,尽管它也称作化学增塑剂(通常归入品目38.24)。
    (五)第三十九章的聚合物。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4:28

38.13灭火器的装配药;已装药的灭火弹

    本品目包括:
    一、灭火器用调配药。这些产品包括以碳酸氢盐为基本成分的制剂,有时含有皂树皮浸膏、甘草浸膏或表面活性产品等以帮助产生覆盖泡沫。这些制剂可以是液体或无水干燥体。
    二、灭火器用装药,即能直接装入灭火器的轻质容器(玻璃、金属片等制的容器),其所含装料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一)第一款所述的制剂。或
    (二)两种或两种以上未混合产品(例如,一种硫酸铝溶液及一种碳酸氢钠溶液),用隔板把它们隔开,使用时再使之接触。或
    (三)单一种未混合产品(例如,四氯化碳、甲基溴或硫酸)。
    三、已装药的灭火弹,即装有灭火产品(不论是否混合)的容器。它不需装入灭火器即可直接使用。它们是些玻璃或陶瓷制的容器,将这些容器扔进焰火的中心后即破裂并释放出灭火剂,某些玻璃容器可用手将容器末端捏碎后即喷射出灭火剂。
    通过拔插销、翻转或扳触发器等操作方法使用的灭火器,不论是否手提式,也不论是否已装药,均应归入品目84.24。
    本品目还不包括制成以上第二款第(二)或(三)项所述形式以外任何形式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未混合化学产品(一般归入第二十八章及第二十九章)。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5:00

38.14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有机复合溶剂及稀释剂;除漆剂

    本品目包括不是单独已有化学定义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有机溶剂及稀释剂(按重量计不论是否含有70%及以上的石油)。它们是有一定挥发性的液体,主要用于配制清漆或油漆或用作机械零件等的去油脂剂。
    归入本品目的产品有,例如:
    一、丙酮、乙酸甲酯、甲醇的混合物及乙酸乙酯、丁醇、甲苯的混合物。
    二、机械零件等的去油脂剂,由下列物质混合构成:
    (一)石油溶剂与三氯乙烯;
    (二)石油溶剂油与氯化产品及二甲苯。
    本品目还包括除漆剂,这种除漆剂由上述混合物与少量的石蜡(阻止溶剂挥发)、乳化剂、胶凝剂等添加剂组成。
    本品目不包括:
    (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溶剂及稀释剂(通常归入第二十九章)及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已具体列名的作溶剂及稀释剂用的复杂成分产品,例如,溶剂石脑油(品目27.07)、石油溶剂(品目27.10)、脂松节油或木松节油或硫酸盐松节油(品目38.05)、木焦油(品目38.07)、无机复合溶剂(通常归入品目38.24)。
    (二)制成零售包装的去指甲油溶剂(品目33.04)。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5:29

38.15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反应促进剂、催化剂:
             —    载体催化剂:
       11— — 以镍及其化合物为活性物的
       12— — 以贵金属及其化合物为活性物的
       19— — 其他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引起或促进某些化学反应的制剂。阻止化学反应的产品不归入本品目。
    这些产品主要分成下列两类:
    一、第一类货品主要是由一种或数种活性物质沉积于载体上构成(称作“载体催化剂”)或以活性物质为基料的混合物构成。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活性物质是某些金属、金属氧化物、其他金属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经常单独使用或以化合物形式使用的金属是钴、镍、钯、铂、钼、铬、铜或锌。载体(有时可被活化)通常是由钒土、碳、硅胶、硅化石粉或陶瓷材料构成。载体催化剂有齐格勒催化剂及齐格勒-纳塔型催化剂等。
    二、第二类货品是以某些化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这些化合物的性质及所占比例按不同的催化化学反应而各不相同。这些制剂包括:
    (一)自由基“催化剂”(例如,有机过氧化物或偶氮化合物的有机溶液、氧化还原混合物);
    (二)离子“催化剂”(例如,烷基锂催化剂);
    (三)“缩聚反应催化剂”(例如,乙酸钙与三氧化锑的混合物)。
    第二类制剂通常在制聚合物过程中使用。
    本品目不包括:
    (一)用于提取贱金属或制备贱金属化合物的废催化剂(品目26.20)及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废催化剂(品目71.12)。
    (二)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
    (三)呈精细粉末或丝网织物等形状的纯金属或纯金属合金催化剂(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
    (四)橡胶硫化用的配制橡胶促进剂(品目38.12)。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6:02

38.16   耐火的水泥、灰泥、混凝土及类似耐火混合制品,但品目38.01的产品除外

    本品目包括某些以陶渣及第纳斯土、破碎或研粉的金刚砂、粉碎的石英岩、白垩、煅烧白云石等耐火材料为基本成分并含有添加耐火粘合剂(例如,硅酸钠、氟硅酸镁或氟硅酸锌)的制剂(例如,炉衬制剂)。本品目的很多产品也含有如水硬粘合剂等的非耐火粘合剂。
    本品目也包括以硅石为基料的耐火制剂,这些制剂用于制熔模铸造法的牙科或首饰模具。
    本品目还包括由耐热水硬水泥(例如,高铝水泥)及耐火集料混合物构成的混凝土,用于熔炉、炼焦炉等的地基,或用于修补炉衬。同时也适用于下列制剂:
    一、称为耐火“塑料”的制剂,即通常由耐火集料、粘土及少量添加剂组成并以潮湿块状销售的产品。
    二、搪炉料,但不包括夯混白云石,其组分与以上第一款所述产品相似,通过手持式风动捣砂机进行密实涂布或填塞。
    三、喷涂混合物,为耐火集料与水硬材料或其他粘合剂混合的混合物,用作炉衬材料,有时即使在炉衬高温时也可使用特殊喷枪用压缩空气将混合物从喷嘴喷出,修补炉衬。
    本品目不包括:
    (一)夯混白云石(品目25.18)。
    (二)品目38.01的碳糊。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6:36

38.17混合烷基苯及混合烷基萘,但品目27.07及29.02的货品除外

    本品目包括通过苯和萘的烷基化作用制得的混合烷基苯和混合烷基萘。它们具有相当长的侧链且不属于品目27.07品目条文第二部分所述的货品范围。混合烷基苯主要用作溶剂,并用于制表面活性剂、润滑剂及绝缘油。混合烷基萘主要用于制烷基萘磺酸及其盐。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29.02的异构体混合物。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7:20

38.18经掺杂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学元素,已切成圆片、薄片或类似形状;经掺杂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合物

    本品目包括:
    一、通常按百万分之一比例掺入硼、磷等的第二十八章所列化学元素(例如,硅和硒),只要这些元素呈圆片、薄片或类似形状。当呈拉制后未加工形状或呈圆筒状或棒状,则应归入第二十八章。
    二、通常含有百分之几某些添加物(例如,锗、碘)的电子工业用硒化镉、硫化镉、砷化铟等化学化合物,不论呈圆筒状、棒状等,还是切成圆片、薄片或类似形状。
    本品目包括抛光或未抛光晶体,不论是否涂有均匀外延层。
    经进一步加工(例如,经选择扩散)的本品目货品应作为半导体元件归入品目85.41。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7:54

38.19闸用液压油及其他液压传动用液体,不含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或者按重量计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含量低于70%

    本品目包括闸用液压油及其他液压传动用液体,例如,由蓖麻油、2-乙氧基乙醇或乙二醇双蓖酸酯及丁醇混合物组成的制剂,或由4-羟基-4-甲基戊-2-酮(双丙酮醇)、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及1,2-丙二醇构成的制剂,以及乙二醇混合物构成的制剂。
    本品目还包括以第三十九章的聚乙二醇、聚硅氧烷或其他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液压用液体。
    但本品目不包括按重量计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含量在70%及以上的类似液体(品目27.10)。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8:27

38.20防冻剂及解冻剂

    本品目包括防冻剂及解冻剂(例如,以乙二醇衍生物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
    某些防冻剂也起到制冷剂或热交换剂的作用。
    但本品目不包括用于矿物油或与矿物油同样用途的其他液体的配制添加剂(品目38.11)。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8:55

38.21制成的供微生物(包括病毒及类似品)或植物细胞、人体细胞、动物细胞生长或维持用的培养基

    本品目包括能为细菌、真菌、病源菌、病毒及其他微生物和植物细胞、人体细胞或动物细胞提供营养及繁殖条件或维持其生长的各类制剂。它们用于医学(例如,用于制备抗菌素)、其他科研事业或工业(例如,制醋、乳酸、丁醇)。
    它们通常是用肉汁、鲜血或血清、蛋、土豆、藻酸盐、琼脂、胨、明胶等配制而得的,并通常含有葡萄糖、甘油、氯化钠、酒石酸钠或染料等添加拼料。还可加入酸、消化酶或碱将其调至所需的酸度或碱度等。
    另外还有其他培养基,例如,溶于蒸馏水中的氯化钠、氯化钙、硫酸镁、硫酸氢钾、天冬氨酸钾及乳酸铵混合物。
    某种病毒培养基由活胚组成。
    它们通常呈液态(肉汤)、膏状或粉状,但也有呈片状、粒状。消毒后装于密封的玻璃瓶、管、安瓶或罐中。
    本品目不包括未制成培养基的产品,例如:
    (一)琼脂(品目13.02)。
    (二)血蛋白及卵清蛋白(品目35.02)。
    (三)明胶(品目35.03)。
    (四)胨(品目35.04)。
    (五)藻酸盐(品目39.13)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29:28

38.22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及不论是否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用配制试剂,但品目30.02及30.06的货品除外;检定参照物

    本品目包括附于衬背上的诊断或实验室用试剂,以及诊断或实验室用配制试剂,但品目30.02的诊断试剂、品目30.06的诊断病人用的诊断试剂和血型试剂除外。本品目也包括有证标准物质。诊断试剂用于对动物和人类体内物理、生物物理、生物化学过程及状况的评估;其功能是以构成试剂的生物或化学物质中所发生的可测量或可观察的变化为基础。本品目的诊断用配制试剂在功能上可能与病人用的诊断试剂(子目3006.30)相似,其区别在于它们是用于体外而非用于体内。实验用配制试剂不仅包括诊断试剂,还包括除了用于检测或诊断以外的其他分析试剂。诊断和实验室用配制试剂可用于医疗、兽医、科研或工业实验室,也可用于医院、工业、农田,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在家庭使用。
    本品目的试剂既可以附于衬背上,也可以制成配制试剂,因此它们含有一种以上成分。例如,它们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试剂混合物所组成,或由溶解于除水以外的其他溶剂中的单一成分试剂所组成。它们也可以是浸渍或涂布了一种或多种诊断或实验用试剂的纸、塑料或者其他材料(作为衬背或载体),例如,石蕊试纸、pH值试纸、极谱纸或预涂布的免疫测定板。本品目的试剂还可以配制成含有多种成分的试剂盒形式,即使其中一种或多种成分是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单独化合物,或是品目32.04的合成着色料,或是单独报验时应归入另一品目的其他物质,都不影响其归入本品目。例如,测试血液中的葡萄糖、尿液中的酮的试剂盒,以及酶基质试剂盒。但具有品目30.02或品目30.06所列产品基本特征的诊断试剂盒(例如,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的试剂盒)不包括在内。
    本品目的试剂必须可明显判别为仅可作诊断或实验室用试剂,可以清楚地根据产品的成分、标签、用于体外或实验室的使用说明、具体诊断测试的指示或物质形态(例如,附于衬背或载体上)加以判别。
    除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的产品外,有证标准物质在本目录中应优先归入品目38.22。
    本品目的有证标准物质为供校准仪器、评估测量方法或材料赋值用的参照物。这些参照物可由以下材料组成:
    一、含有加入分析物的基质材料,其含量已经精确确定;
    二、未掺杂材料,其某些成分的含量(例如,奶粉中的蛋白质及脂肪含量)已经精确确定;
    三、不论是天然或合成的材料,其某些属性(例如,抗张强度、比重)已经精确确定。
    这些参照物必须附有标明属性检定值、确定检定值的方法、每项检定值的可靠度及其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
    本品目也不包括下列试剂,不论其是否制成诊断或实验室用试剂形式:
    (一)品目28.43至28.46及28.52的货品(参见第六类注释一)。
    (二)第二十八章注释一或第二十九章注释一所包括的产品。
    (三)品目32.04的着色料,包括第三十二章注释三所列产品。
    (四)制成的供微生物(包括病毒及类似品)或植物细胞、人体细胞、动物细胞生长或维持用的培养基(品目38.21)。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30:06

38.23工业用单羧脂肪酸;精炼所得的酸性油;工业用脂肪醇:
             —    工业用单羧脂肪酸;精炼所得的酸性油:
       11— — 硬脂酸
       12— — 油酸
       13— — 妥尔油脂肪酸
       19— — 其他
       70—    工业用脂肪醇

    一、工业用单羧脂肪酸;精炼所得的酸性油
    工业用单羧脂肪酸一般通过皂化或水解天然油、脂制得。固体(饱和)和液体(不饱和)脂肪酸的分离,通常是通过结晶法(用溶剂或不用溶剂)来进行。液体部分(商业上称为油酸或油精)含有油酸、其他不饱和脂肪酸(例如,亚油酸及亚麻酸)和少量的饱和脂肪酸。固体部分(商业上称为硬脂酸或硬脂精)主要含有软脂酸及硬脂酸和少量的不饱和脂肪酸。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商品硬脂酸(硬脂精),白色固体物质,气味特殊,有一定的硬度,易碎,销售时呈珠状、粉片状或粉末状。也有加热后用等温油罐运送的,这种情况销售时呈液状。
    (二)商品油酸(油精),无色至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的气味。
    (三)妥尔油脂肪酸(TOFA),主要由油酸及亚油酸组成,通过蒸馏初榨妥尔油制得,含脂肪酸以干燥产品的重量计在90%及以上。
    (四)蒸馏脂肪酸,水解分离不同油、脂(例如,椰子油、棕榈油、牛羊脂)后再提纯(蒸馏)处理制得。
    (五)脂肪酸馏出油,作为精制工序的一部分将油、脂加蒸汽真空蒸馏制得。脂肪酸馏出油的特征是游离脂肪酸(ffa)含量很高。
    (六)通过高分子量合成烃的催化氧化作用制得的脂肪酸。
    (七)精炼所得的酸性油,这种油的游离脂肪酸含量相当高,通过用无机酸分解精炼初榨油过程中所得的皂料制得。
    本品目不包括:
    (一)纯度在85%及以上(以干燥产品的重量计)的油酸(品目29.16)。
    (二)纯度在90%及以上(以干燥产品的重量计)的其他脂肪酸(通常归入品目29.15、29.16或29.18)。
    二、工业用脂肪醇
    归入本品目的脂肪醇是无环醇的混合物,它是通过下列方法制得:对本品目的混合脂肪酸(参见以上第一款)或其酯类催化还原;对鲸蜡油的皂化;在烯烃、一氧化碳及氢之间的催化反应(氧化法);对烯烃的水合作用;对烃的氧化作用或其他方法。
    脂肪醇通常为液态,但有时为固态。
    本品目的脂肪醇主要有:
    (一)月桂醇,一种饱和脂肪醇混合物,通过对椰子油的脂肪酸催化还原制得。常温下为液体,气温低时为半固体。
    (二)鲸蜡醇,一种十六烷醇和十八烷醇的混合物,以十六烷醇为主,从鲸蜡和鲸蜡油制得。常温下为半透明固态结晶体。
    (三)硬脂酰醇,一种十八烷醇和十六烷醇的混合物,通过还原硬脂精、富含硬脂酸的油或氢化、水解后再蒸馏鲸蜡油制得。常温下为白色固态结晶体。
    (四)油醇,通过还原油精制得或从水压鲸蜡油所得的醇制得,常温下为液体。
    (五)伯脂族醇的混合物,通常由含6~13个碳原子的醇所组成,一般通过氧化法制得,呈液状。
    以上(一)至(四)项所述的脂肪醇主要用于制造脂肪醇磺化衍生物,这类衍生物的碱金属盐是品目34.02的有机表面活性剂。以上第(五)项所述的脂肪醇主要用于生产聚氯乙烯的增塑剂。
    本品目还包括具有蜡的特性的工业用脂肪醇。
    本品目不包括已有化学定义的脂肪醇,纯度在90%及以上(以干燥产品的重量计)(通常归入品目29.05)。

anglebeby520 发表于 2017-2-28 00:30:50

38.24铸模及铸芯用粘合剂;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化学产品及配制品(包括由天然产品混合组成的)(+):
       10   —    铸模及铸芯用粘合剂
       30   —    自身混合或与金属粘合剂混合的未烧结金属碳化物
       40   —    水泥、灰泥及混凝土用添加剂
       50   —    非耐火的灰泥及混凝土
       60   —    子目2905.44以外的山梨醇
            —    含有甲烷、乙烷或丙烷的卤化衍生物的混合物:
       71   — — 含全氯氟烃(CFCs)的,不论是否含氢氯氟烃(HCFCs)、全氟烃(PFCs)或氢氟烃(HFCs)
       72   — — 含溴氯二氟甲烷、溴三氟甲烷或二溴四氟乙烷的
       73   — — 含氢溴氟烃(HBFCs)的
       74   — — 含氢氯氟烃(HCFCs)的,不论是否含全氟烃(PFCs)或氢氟烃(HFCs),但不含全
氯氟烃(CFCs)
       75   — — 含四氯化碳的
       76   — — 含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的
       77   — — 含溴化甲烷(甲基溴)或溴氯甲烷的
       78   — — 含全氟烃(PFCs)或氢氟烃(HFCs)的,但不含全氯氟烃(CFCs)或氢氯氟烃(HCFCs)的
       79   — — 其他
             —    本章子目注释三所列货品:
       81   — — 含环氧乙烷(氧化乙烯)的
       82   — — 含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或多溴联苯(PBBs)的
       83   — — 含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的
84— — 含艾氏剂(ISO)、毒杀芬(ISO)、氯丹(ISO)、十氯酮(ISO)、DDT(ISO)〔滴滴涕(INN)、1,1,1-三氯-2,2-双(4-氯苯基)乙烷〕、狄氏剂(ISO,INN)、硫丹(ISO)、异狄氏剂(ISO)、七氯(ISO)或灭蚁灵(ISO)的
      85   — — 含1,2,3,4,5,6-六氯环己烷〔六六六(ISO)〕,包括林丹(ISO,INN)的
86— — 含五氯苯(ISO)或六氯苯(ISO)的
87— — 含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全氟辛基磺胺或全氟辛基磺酰氯的
88— — 含四、五、六、七或八溴联苯醚的
         —    其他:
91— — 主要由(5-乙基-2-甲基-2氧代-1,3,2-二氧磷杂环己-5-基)甲基膦酸二甲酯和双〔 (5-乙基-2-甲基-2氧代-1,3,2-二氧磷杂环己-5-基)甲基〕甲基膦酸酯(阻燃剂 FRC-1)组成的混合物及制品
99—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铸模及铸芯用粘合剂
    本品目包括以天然含树脂产品(例如,松香)、亚麻子油、植物粘质、糊精、糖蜜、第三十九章的聚合物等为基本成分的铸芯粘合剂。
    这些制剂与铸造砂混合之后,可使铸造砂具有供铸模及铸芯用的粘稠度,而且便于铸件脱模去砂。
    但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以淀粉、糊精或其他改性淀粉为基本成分的胶应归入品目35.05。
    二、化学产品及化学制剂或其他制剂
    除三项货品以外〔参见以下第(七)款、第(十九)款及第(三十一)款〕,本品目不包括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学元素及化合物。
    因此,归入本品目的化学产品都是未有化学定义的产品,不论其是从制其他物质时所得的副产品(例如,环烷酸),还是直接配制而成的产品。
    化学制剂或其他制剂可以是混合物(乳浊液及分散体是其特殊形式),有时也可以是溶液。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的化学产品的水溶液仍归入该两章内,但这些产品溶于水以外其他溶剂的溶液,除少数不归入本品目外,其余均不归入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因而作为本品目的制剂归类。
    归入本品目的制剂可以全部或部分是化学产品(一般情况),也可以全部由天然成分组成〔参见以下第(二十四)款〕。
但本品目不包括化学品与食品或其他营养物质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或物质均以营养价值为主。这些混合物在制造某些供人食用的食品时作为拼料或改良食品特性用(例如,糕点、饼干或其他焙烘食品的改良剂)。上述产品通常归入品目21.06(参见第三十八章总注释)。
本品目也不包括汞化合物(品目28.52)。
    根据以上条件,归入本品目的制品及化学产品包括:
    (一)环烷酸(炼制某种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副产品)及其盐,但品目34.02的水溶性环烷酸盐及品目28.43至28.46及28.52的盐除外。例如,本品目包括钙、钡、锌、锰、铝、钴、铬、铅等的环烷酸盐,其中有些盐用于配制干燥剂或矿物油添加剂,而环烷酸铜用于配制杀菌剂。
    (二)未烧结金属碳化物(碳化钨、碳化钼等),通过自身混合或与金属粘合剂(例如,钴)混合而成的混合物,用于制品目82.09的刀尖及类似工具。
    (三)水泥、灰泥及混凝土用添加剂,例如,以硅酸钠或硅酸钾及氟硅酸钠或氟硅酸钾为基本成分的抗酸添加剂及以氧化钙、脂肪酸等为基本成分的防水剂(不论是否含有肥皂)。
    (四)非耐火灰泥及混凝土。
    (五)山梨醇,但品目29.05的山梨醇除外。
    本组主要包括含有其他多元醇的山梨醇(右旋-葡糖醇)糖浆,这些多元醇中的右旋-葡糖醇含量通常为干燥产品的60~80%。这种产品是通过氢化二糖及多糖含量较高的葡萄糖浆,但未经任何分离过程制得的。这些产品具有难结晶的特点,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例如,食品、化妆品、医药、塑料、纺织等工业)。
    符合第二十九章注释一规定的山梨醇应归入品目29.05。这种山梨醇通常通过氢化葡萄糖或转化糖而制得。
    (六)碳化钙、碳酸钙(石灰石)及其他材料(例如,碳或氟石)的混合物,用作炼钢时的一种脱硫剂。
    (七)每颗重量不小于2.5克的氧化镁、碱金属或碱土金属卤化物(氟化钙或氟化锂、氯化钾或氯化钠、溴化钾、溴碘化钾等)的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光学元件培养晶体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0.01)。
    每颗重量小于2.5克的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应归入第二十八章、品目25.01(氯化钠晶体)或品目31.04(氯化钾晶体)。
    (八)非水溶性石油磺酸盐,用硫酸、发烟硫酸或溶于液态二氧化硫的三氧化硫磺化石油或石油馏分制得。磺化工序后一般要进行中和处理。但碱金属石油磺酸盐、石油磺酸铵或石油磺酸乙醇胺等水溶性石油磺酸盐不归入本品目(品目34.02)。
    (九)多氯联苯(联苯氯化衍生物的混合物)及氯化石蜡。
    但本组不包括具有人造蜡性质的固体多氯联苯及固体氯化石蜡(品目34.04)。
    (十)极低分子量的聚氧乙烯(聚乙二醇),例如,二聚乙二醇、三聚乙二醇及四聚乙二醇的混合物。
    但本组不包括所有其他类型的聚氧乙烯(聚乙二醇)(品目39.07,如具有人造蜡特性的,应归入品目34.04)。
    (十一)甘油单脂肪酸酯、甘油双脂肪酸酯及甘油三脂肪酸酯的混合物,用作脂肪乳化剂。
    但本组不包括具有人造蜡特性的混合物(品目34.04)。
    (十二)杂醇油,精馏粗乙醇而得。
    (十三)骨焦油(骨油、动物油),通过干馏骨或反刍类动物的角制得。它是一种黑色液体,极粘,具有恶臭气味,主要用于配制杀虫剂或吡啶碱类。
    (十四)离子交换剂(包括碱或酸交换剂),但第三十九章的聚合物除外。这些物质是不溶化合物,当与电解质溶液接触时,它将自身的一个离子与溶于溶液中的物质的一个离子交换。这一性质具有工业价值,例如,除掉锅炉、纺织工业、印染工业或洗衣店等所用硬水中的钙盐或镁盐。也用于把海水制成淡水等。但是,除了含有粘合剂的人造沸石外,其他人造沸石(不论是否符合化学定义)不归入本品目(品目28.42)。
    (十五)防垢剂,通常以碳酸钠、硅酸钠、鞣酸等为基料。这些防垢剂加到硬水中可沉淀大部分溶解的钙盐或镁盐,防止锅炉、蒸汽发生器管道及其他水循环设备中含钙沉积物的形成。
    (十六)生氧剂(氧石),将少量铜盐或镍盐等产品加入到过氧化钠中制得。这种氧石浸入水中可以调节水中氧气的释放量。生氧剂常呈立方体状或厚块状。
    (十七)清漆或胶的硬化添加剂,例如,氯化铵及尿素的混合物。
    (十八)真空吸气剂,以钡、锆等为基料制成。这些吸气剂通常制成锭状、片状或类似形状,或装于金属管或丝上。
    (十九)零售包装的除墨剂。这些制剂通常是已有化学定义化合物的水溶液。在某些情况下可用单一化合物(例如,氯胺水溶液)制成,但在其他情况下需用具有补充作用的两种化合物制成。在后一种情况下,同一包装内可装有两只瓶子,例如,其中一只装有亚硫酸氢钠水溶液,而另一只则装有高锰酸钾水溶液。
    (二十)零售包装的油印蜡纸改正液。这些改正液通常是粉红色纤维素漆,装于瓶盖上一般配有一把小刷子的小瓶中。
    作为油印蜡纸改正液的纤维素漆如果未制成零售包装的,不归入本品目。这些改正液用的有机复合稀释剂应归入品目38.14。
    (二十一)零售包装的改正液。这些改正液是不透明(白色或其他颜色)液体,主要含有颜料、粘合剂及溶剂,用于涂抹打字稿、手稿、复印本、胶印印刷品及类似品上面的错误或其他多余的印记。一般制成小瓶装(瓶盖上常配有一把小刷子)、罐装或笔状。
这些改正液用的有机复合稀释剂归入品目38.14。
    (二十二)零售包装的修正带。这些产品为成卷的修正条,通常装在一个塑料分配器内,用于掩盖打字稿、手稿、复印件、胶印印刷品及类似品上的手写及打字错误或其他多余印记。这些产品的带长及带宽不一。修正条的表面有不透明的颜料涂层。使用时,用手将转印头压在需要修正的部分上。
本品目不包括:
1.带胶粘衬背的纸质修正带(第四十八章)。
2.打字机色带或类似色带,已上油或经其他方法处理能着色的(品目96.12)。
    (二十三)主要用于澄清葡萄酒及其他发酵饮料的制剂。它们通常以聚乙烯吡咯烷酮,或鱼鳔胶、明胶、角叉菜胶或卵清蛋白等胶凝物质或蛋白质为基料。但不包括含酶的制剂(品目35.07)。
    (二十四)油漆用复合充量剂。通常为加入到油漆(水浆涂料除外)中以降低成本,同时在某种情况下能改进某些性能(例如,便利着色料的分布)的配制粉剂。它们也常用于制水浆涂料,但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起颜料作用。这些制剂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天然产品(白垩、天然硫酸钡、板岩、白云石、天然碳酸镁、石膏、石棉、云母、滑石、方解石等)的混合物构成,或由这些天然产品与化学产品的混合物或化学产品之间的混合物(例如,氢氧化铝与硫酸钡的混合物)构成。
    本类还包括精细研磨的天然碳酸钙(“香槟白”),微粒经特殊处理后均裹上硬脂酸防水膜。
    (二十五)用于制某些陶瓷物品(假牙等)的制剂,例如,以高岭土、石英及长石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
    (二十六)可熔性陶瓷测温器(例如,塞格示温锥)。它们通常呈小棱锥状,是一种混合剂,其组分与陶瓷糊及玻璃化制剂相似。在一定温度下会软化皱缩,因此可用于控制烧制陶瓷等物品的火候。
    (二十七)碱石灰,用氢氧化钠浸渍纯石灰制得。用于吸附闭式呼吸麻醉系统或潜水艇等中的二氧化碳。本品目不包括制成实验室试剂的碱石灰(品目38.22)。
    (二十八)用钴盐着色的水合硅胶,用作干燥剂,失效时即显示出异样颜色。
    (二十九)防锈剂。本品是以能通过化学作用防止锈蚀的磷酸等为基料的制剂。
    以润滑剂为基料的防锈剂酌情归入品目27.10或34.03。
    (三十)由糖精及其盐、碳酸氢钠等物质及酒石酸组成的制剂(例如,片剂),未构成食品,但能用作食品甜味剂。
    (三十一)腌制用的盐,由氯化钠添加亚硝酸钠(亚硝化盐)或硝酸钠(硝化盐)构成。
    添加糖的同样产品应归入品目21.06。
    (三十二)某些未装配但已切好的压电材料元件(品目71.03或71.04的石英、电气石等除外)。
    用以生产本品目压电元件的最常见材料有:
    1.罗谢尔盐(或塞格涅特盐,即四水合酒石酸钾钠);酒石酸乙二胺;磷酸铵、磷酸铷、磷酸铯及其混合晶体。
    2.钛酸钡;锆钛酸铅;偏铌酸铅;锆钛酸锶铅;钛酸钙等。
    这些元件是用优质培养晶体精确地按与其X轴相对应的方向进行切割制成的。此种晶体如果是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切割前应归入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的相应品目,切割后则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还包括用上述第2项产品制成的未装配多晶极化元件。
    (三十三)传动带防滑剂,由脂肪物质、研磨料等组成,即使其按重量计含有70%及以上的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
    (三十四)制某些治疗药物(例如,抗菌素)的中间产品,借助于微生物并进行发酵、过滤和在第一阶段萃取制得,通常含有不超过70%的活性物质;例如,“碱块”,制金霉素的中间产品,由没有活性的菌丝体、助滤剂及10~15%的金霉素组成。
    (三十五)因化学发光现象而产生光效应的物品,例如,在溶剂及荧光化合物存在下草酸酯和过氧化氢之间起化学反应而具有光效应的发光棒。
    (三十六)汽油发动机用启动燃料,由二乙醚、70%及以上的石油(按重量计)及其他组分构成,其中二乙醚是基本组分。
    (三十七)粉状的塑型膏(与水混合后使用)。这种粉剂由30%左右黑麦粉及30%左右木纤维素与水泥、胶及白垩组成。但本品目不包括品目34.07的塑型膏。
    (三十八)“无光颜料”,由改性树脂酸铝盐构成。其微粒裹上纤维素醚以抗溶剂作用并防止沉积。
    (三十九)“鱼鳞浆”或“鱼肥”,由用石油溶剂处理鱼鳞所提的粗银浆组成,由于其中含有鸟嘌呤,因此精炼后用于制珠光粉。
    (四十)溴碘化铊晶体,由溴化物及碘化物固溶体组成,主要利用其光学性能(对红外线具有高透明度)。
    (四十一)胶凝剂,为未有化学定义的产品,由经特殊处理以使其亲有机物的钙镁橄石组成,制成乳白粉状,用于制多种有机制剂(油漆、清漆、乙烯基分散体、蜡、粘着剂、胶粘混合物、化妆品等)。
    (四十二)工业用脂肪酸:
    1.二聚的;
    2.三聚的;
    3.用戊醇酯化然后环氧化的。
    (四十三)工业氧化钼、碳及硼酸的烧结混合物,用作炼钢的合金材料。
    (四十四)商品名称为“氧化灰”或“氧化黑”并有时误称为“铅灰”的粉剂,为一氧化铅(65~80%)及铅金属(平衡剂)的特殊配制混合剂,通过在球磨法中控制纯铅氧化制得,用于制蓄电池极板。
    (四十五)两种不同的有机化合物异构体的混合物,即二乙烯基苯异构体(25~80%)及乙基乙烯基苯异构体(19~50%)的混合物,用作聚苯乙烯的交联剂,其中只有二乙烯基苯异构体参与交联反应。
    (四十六)在化学制剂中用作增稠剂及乳化稳定剂或制磨石时用作粘合剂的混合物,由第二十五章不同品目或同一品目的产品构成,不论是否与其他章的产品混合,但含有下列组分之一:
    ──各种粘土的混合物;
    ──各种粘土及长石的混合物;
    ──粘土、长石粉及天然硼砂粉的混合物;
    ──粘土、长石及硅酸钠的混合物。
    (四十七)用作植物生长介质的混合物(例如,盆栽土),由第二十五章的产品(土、砂、粘土)组成,不论是否含有氮、磷、钾等肥效元素。
    但本品目不包括以泥煤为基本特征的泥煤及砂或粘土的混合物(品目27.03)。
    (四十八)以明胶为基料的复写膏。这些制剂用于复制图案,涂布印刷机滚筒等。这些膏的组分不尽相同,但基本成分是明胶,并加入了不同比例的糊精及硫酸钡或甘油(用于制印刷机用油墨滚筒)或糖及填料(高岭土等)。
    这些膏不论是以散装形式(箱装、桶装等)报验,还是以可即供使用形式(通常以纸或纺织物为衬背)报验,一律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印刷机用的涂有复印膏的油墨滚筒(品目84.43)。
    (四十九)二乙酰酒石酸甘油单酯及二酯与磷酸三钙或碳酸钙的混合物,用作乳化剂。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用于纺织、造纸、制革及类似工业的整理剂及其他产品或制剂(品目38.09)。
    (二)品目68.06的隔热或吸音材料混合物及品目68.12的以石棉或石棉及碳酸镁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

○   ○
子目注释:
子目3824.71至3824.79
    子目3824.71至3824.79包括含有甲烷、乙烷或丙烷的卤化衍生物的混合物,也包括这些卤化衍生物与其他物质的混合物。
    对于甲烷、乙烷或丙烷的卤化衍生物的混合物,其贸易是要受到《关于耗竭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管制的。
子目3824.91
子目3824.91所述混合物及制品的贸易受《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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