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手机液晶显示屏出归类意见书
描述:Sonim 6700 ATT,由LCD、背光组件、显示驱动芯片、柔性板(FPC)、光学胶、触摸屏、玻璃镜片等组成。该商品面板上印有“sonim(硕尼姆)”商标,。工作原理为:通过手机主芯片驱动实现显示功能,并通过触摸屏反馈实现显示界面操作功能,应用于手机显示屏。
要求:出具归类意见书
限时:10分钟
该商品由LCD、背光组件、显示驱动芯片、FPC、光学胶、触摸屏、玻璃镜片等组成,制成专用于手机的显示屏,属于手机的专用零件。满足十六类类注二关于专用零件的描述,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照手机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商品是由LCD、背光组件、显示驱动芯、触摸屏等组成的手机用触摸屏,可实现显示和界面操作功能。满足《税则注释》8517项下该品目中产品“零件”的描述,符合税则品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其按移动式手提电话机的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陈子鸣 该商品通过手机主芯片驱动实现显示功能,通过触摸屏反馈实现显示界面操作,应用于手机显示屏。满足《税则注释》关于品目90.13项下“液晶装置”的描述,符合税则税目90.13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液晶显示板归入9013.8030. 本帖最后由 藤原月 于 2015-1-8 20:32 编辑
该商品为装有显示驱动芯片的手机专用显示屏。满足《税则注释》第十六类类注二(二)中关于专用零件,以及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按手机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303
该商品通过手机主芯片驱动显示及触摸屏幕实现显示界面功能,满足《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471 60关于输入部件的描述。符合税目8471 6090及其子母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其归入 8471 6090. 该商品利用手机主芯片驱动实现功能并通过触摸屏反馈实现显示界面的操作功能应用于手机。满足《税则注释》8517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的描述,根据规则一、六归入85177030 该商品含有示驱动芯片,可通过该芯片实现与手机连接并实现显示功能,专用于手机。该商品满足税则注释第16类关于零件定义,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子目条文的注释,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和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商品由LCD、背光组件、显示驱动芯片、柔性板(FPC)、光学胶、触摸屏、玻璃镜片等组成,用于手机显示屏,且已制成特定形状。符合第十六类类注二(二)关于专用零件的描述。根据归类总归类一及六,该商品应按照手机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产品由七部分组成,通过主芯片驱动触摸屏以显示界面的操作功能。
满足《税则注释》十六类注释二(二)关于专用零件的定义,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按手持式无线电话机专用零件按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本帖最后由 徐琼 于 2015-1-8 20:34 编辑
该商品由LCD、背光组件、显示驱动芯片、FPC、光学胶、触摸屏、玻璃镜片等组成,制成专用于手机的显示屏,属于手机的专用零件。符合16类类注二专用零件的描述,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按手机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商品主要由LCD、背光组件、显示驱动芯片、柔性板(FPC)、光学胶、触摸屏、玻璃镜片等组成,通过手机主芯片驱动实现显示功能,并可通过触摸屏反馈实现显示界面操作功能,属于手机屏幕的零件功能。满足十六类类注关于专用零件的描述,符合税则税目8517的子目条文规定,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和六,建议归入税号85177030。 该商品由LCD、显示驱动芯片、触摸屏、玻璃镜片等制成专用于手机的显示屏。符合税目8517项下产品“零件”的描述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按手机的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商品通过手机主芯片驱动和触摸屏实现显示和操作功能,应用于手机显示屏。满足十六类类注二(二)关于零件的描述,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按手机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商品由LCD、背光组件、显示驱动芯片、柔性板(FPC)、光学胶、触摸屏、玻璃镜片等组成,已超出9013对液晶装置的定义,其满足税则第十六类类注二关于“专用零件”的描述,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按手机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商品由LCD、背光组、显示驱动芯片、柔性板(FPC)、光学胶、触摸屏、玻璃镜片组成。应用于手机显示屏。满足《税则注释》第十六类类注二(二)中关于专用零件的描述,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按手机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303 该商品由LCD、背光组件、显示驱动芯片、FPC、光学胶、触摸屏、玻璃镜片等组成,制成专用于手机的显示屏,属于手机的专用零件。满足十六类类注二关于专用零件的描述,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按照手机专用零件建议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商品由LCD、背光组件、显示驱动芯片、触摸屏等组成,通过手机主芯片驱动并通过触摸屏显示实现界面操作功能,属于手机的专用零件。满足《税则注释》8517及其字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按手机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商品装有主芯片驱动,通过触摸屏具有显示界面操作功能,用于手机显示屏,符合手机专用零件的描述,满足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商品由LCD、背光组件、显示驱动芯片、触摸屏等制成手机显示屏。符合第十六类类注二(二)关于“专用零件”的描述,符合税则品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按照手机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商品由LCD、背光组件、显示器驱动芯片、触摸屏等制成的手机显示屏,属于手机零件。满足《税则注释》第十六类类注类注二关于专有零件的描述,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描述。根据归类总归则一及六,建议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商品由LCD、背光组件、显示驱动芯片、柔性板(FPC)、光学胶、触摸屏、玻璃镜片等组成。通过手机主芯片驱动实现显示功能,并通过触摸屏反馈实现显示界面操作功能,应用于手机显示屏。满足十六类类注二(二)“专用零件”的描述,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按手持式无线电话用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商品主要由LCD、背光组件、显示驱动芯片、触摸屏、玻璃镜片等制成的手机显示屏,是用于面板上印有“sonim(硕尼姆)”商标的手机专用零件。其属于《税则》第十六类类注二(二)关于专用零件的解释,且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该商品利用手机主芯片驱动实现功能并通过触摸屏反馈实现显示界面的操作功能应用于手机满足十六类类注二(二)“专用零件”的描述,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8517.7030
1句定性了
本帖最后由 Summer1 于 2015-3-6 11:48 编辑该商品由LCD、背光组件、显示驱动芯片、FPC、光学胶、触摸屏、玻璃镜片等组成,制成手机专用显示屏,属于手机专用零件。属于第十六类章注二所述专用零件的范围,符合税则税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手机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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