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14]982号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982号山东、广东、广西、深圳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2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达配额仅限于对香港、澳门市场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粮食制粉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有违规,商务部将取消其配额及今后的配额分配资格。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应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商贸发59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澳门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发369号)的要求,加强对出口合同等的审核,并在有关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或“限于出口至澳门,不得转口”。三、请将上述配额分配情况通知有关企业,并密切跟踪、及时报告配额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附件: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商务部2014年12月30日附件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表1:对港澳地区小麦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吨
序号企业名称配额数量
小计香港澳门
1烟台台华食品实业有限公司1,4451,445
山东省小计1,4451,445
2佛山市三水丰顺食品有限公司11,43511,085350
3鹤山东坡面粉有限公司1,9251,925
4肇庆市福加德面粉有限公司12,41512,115300
5中山新纪元面粉有限公司1,4501,150300
6广东金禾面粉有限公司440440
广东省小计27,66526,715950
7深圳市面粉有限公司4,1804,180
8深圳南海粮食工业有限公司6,7905,2901,500
9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36,77034,9201,850
深圳市小计47,74044,3903,350
总计76,85072,5504,300
表2:对香港大米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吨
序号企业名称配额数量
1梅州市广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750
广东省小计750
2广西梧州易丰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计100
总计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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