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4-12-24 16:04:19

海关总署2014年第91号公告 关于修订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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