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717课堂上固态硬盘上归类的疑问
本帖最后由 德芙淡 于 2014-7-24 15:00 编辑固态硬盘上归类的疑问
在07月17号网络课程上,老大说应当将固态硬盘归于8471.7090,而不能归到8471.7010。理由是:子目8471.7010硬盘驱动器,是计算机最主要的存储部件,通常是由许多 磁性圆盘 组合而成,利用磁性原理在圆盘上存储数据。本子目包括移动硬盘。
而固态硬盘是用固态电子存储(FLASH)芯片阵列而制成的硬盘,由控制单元(控制芯片、缓存芯片等)和存储单元(FLASH芯片)组成,上述部件通常焊接在一块电路板上。因此,不能归到8471.7010,而归到8471.7090
但 我在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6号公告,决定编号为Z2013-0048,是归到8471.7010.商品描述:该商品是用固态电子存储(FLASH)芯片阵列而制成的硬盘,由控制单元(控制芯片、缓存芯片等)和存储单元(FLASH芯片)组成,上述部件通常焊接在一块电路板上。控制芯片的作用是负责读取、写入数据;缓存芯片则提供缓存空间,辅助控制芯片进行数据处理;FLASH芯片用于存储数据。固态硬盘的接口规范和定义、功能及使用方法上与普通硬盘的相同,在产品外形和尺寸上也与普通硬盘相似。
归类决定:该商品为固态硬盘驱动器,作为计算机的硬盘驱动器使用,其符合《税则》税目84.71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硬盘驱动器归入税则号列8471.7010。
2个答案都是正确的,规则一可以确定品目之后就是考虑子目,老大是按两个设备的工作原理分析的。归类决定是根据两个设备的外形、用途、功能、使用方法上考虑的,在确定子目的时候用的规则六(引用规则三(一)列明更具体).产生2个答案的原因在于2个人对硬盘驱动器的理解不一致导致的,老大认为硬盘驱动器就是我们通常认识的利用磁性原理在圆盘上存储数据的设备,不包括其他自动数据处理的设备了。而另一个人认为该子目包括任何“硬盘”状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都很有道理。归类过程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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