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监管函〔2014〕10号)
自2013年11月1日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实施以来,全国海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举措和要求落到实处,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相关工作,着力提升改革效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署监发字[2013]242号)要求,结合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自2014年1月23日起,H2010系统将取消“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包括“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跨关区授权检查的限制,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无需签订合作备忘录。对于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在任何口岸进出口的货物均可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包括“属地申报、属地放行”)。
二、为加快口岸通关效率,在满足口岸海关监管场所与海关联网,且能够接收经安全认证的海关放行电子信息的基础上,口岸海关可以取消在纸质提货凭证上签章确认的操作,监管场所经营人凭海关放行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提货手续。
三、对于口岸海关尚未启用新舱单管理系统,无法通过理货报告电子信息确认进口货物实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属地海关凭H2010系统的“到港信息”办理通关手续。
四、H2010系统“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方式的相关功能已于1月14日更新上线,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一)电子口岸预录入端新增“区域通关报关单无纸化申报”功能。通过此功能,企业在电子口岸申报报关单时可选择“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
(二)H2010系统审单类参数维护新增“‘属地申报、属地放行’企业维护”功能。通过此功能,属地海关可维护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方式的企业名单。
2013年12月31日前应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方式的企业名单已导入H2010系统,请各关自行核对维护。
(三)H2010现场选择查验放行管理系统新增“‘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报关单查询”功能。通过此功能,口岸海关可查询“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方式的报关单放行信息。
(四)H2010DSS系统新增“‘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报关单统计查询”功能。通过此功能,海关可查询“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报关单信息并进行报关单量统计。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