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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实习备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第七条 二、办理程序: 经办关员初审→海关关员复核→核发《实习备案单》。 三、提交材料: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后,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应首先由聘用其的报关单位持下列材料向注册海关办理申请人报关业务实习备案: 1、《报关员报关业务实习备案单》(一式两联); 2、申请人实习的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报关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实习时间为三个月,三个月结束后需要注册报关员的,应提交注册海关签署的《实习备案单》和由报关单位出具《报关员报关业务实习证明》以及其他报关员注册需提交的资料到海关办理。 四、办理机构: 各地海关指定地点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发《实习备案单》。 六、办理费用: 海关不收取任何费用。1 {) a6 A$ x; J) G8 R4 l- B
" @; r) m. q5 C; [$ Q3 x; `9 h3 b七、救济途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报关员注册 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 W, y, H' Z" Q) j# b (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见附件1);
; X' j! y0 S8 { (二)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 X+ y, x' c6 P (三)《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0 f3 P, A }, X+ Y) o5 }4 J (四)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
" E4 E7 L- G# ]( ] U, k (五)身份证件复印件; : ~1 C9 r3 ^* {6 G# H
(六)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 d, A' |; S7 J' k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 E3 w( ^1 |4 f+ m8 Z" X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5 f3 t5 _6 L' X/ d$ ~; t
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2 H* c, _" L$ X3 u
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到海关提出申请。本人不能到海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所在报关单位提出申请。
6 I/ f2 C, w$ @+ A 申请人委托报关单位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由委托人签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3 U& N) z7 t" A& O+ O
(一)委托报关单位的简要情况。包括报关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D( J- I( D' C
(二)代为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收受法律文书等委托事项及权限; ! u" K5 t$ Q* A. Z1 k- n) L. w% b
(三)委托代理起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