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知识
乘用车(PassengerCar)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可以装置一定的专 用设备或器具,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的座位只有符合GB7258-2017中4.4.2“ 乘用车、旅居车乘坐人数核定”规定的对成年乘员座位空间的要求,才能核定为座位。
乘用车乘坐人数核定:
(1)前排座位按乘客舱內部宽度大于等于1200 毫米时核定2人,大于等于1650毫米时核定3人,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400毫米,且不应作为学生座位核定乘坐人数。前排座位乘客舱内部宽度,系指在两侧门窗下缘延伸至车门后支柱处,量取的车门内饰板间最小值;如车门设计和制造上有搁手区域,则量取搁手平面上方的车门内饰板间最小值。
(2)除前排座位外的其他排座位,在能保证与前一排座位的间距大于等于600毫米且座垫深度大于等于400毫米(对第二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座间距大于等于570毫米且座垫深度大于等于350毫米)时,按座垫宽每400毫米核定1人;但作为学生座位使用时,对幼儿校车按每280毫米核定1人,对小学生校车按每350毫米核定1人,对中小学生校车按380毫米核定1人。单人座椅座垫宽大于等于400毫米时核定1人。
学生座位(椅)是指幼儿校车上专门供幼儿乘坐的座位(椅)、小学生校车上专门供小学生乘坐的座位(椅)及中小学生校车上专门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的座位(椅)。
可折叠座椅是指靠背、座垫铰接且折叠在-起后能完全收起的座椅。
座间距是指座椅座垫和靠背均未被压陷、座椅处于滑轨中间位置、靠背角度可调式座椅的靠背角度及座椅其他调整量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使用位置时,在通过(单人)座椅中心线的垂直平面内,在座垫上表面最高点所处平面与地板上方620毫米高度范围内水平测量所得的座椅间距数值。
座垫宽是指在座椅座垫未被压陷时,在座垫最前端以后200毫米(对第二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为150毫米)处座垫上表面测量所得的座垫宽度数值;对既可分离、又可组合的同排座椅,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标注,选择一种座椅状态测量。
座垫深是指在由制造厂设定的座椅前后位置和靠背角状态,座椅座垫和靠背均未被压陷时,在座垫宽度方向中间位置、沿座垫平面测量取得的座垫最前端至座垫靠背垂直投影面的距离。
备 注
本子目注释在对小轿车所装发动机及其气缸容量(排气量)作相应修改后,可适用于品目87.03项下的有关子目。
参考文献
1.《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国海关出版社,2017年版。
2.【标准号】GB7258-2017, 【中文标题】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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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号】QC/T 775-2007, 【中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一乘用车类别及代码 (汽车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