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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东莞市公积金贷款

已有 242 次阅读2012-11-13 12:00 | 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

   东莞市公积金贷款

 在东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律师事务所,又到了续期备案的时间了。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有了新规:律师所暂停代办资格,将在公积金网站动态公告。而一年内暂停代办资格超过3次的,将取消代办资格。

  超期办结业务 系统自动停止网上申报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的《关于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律师事务所续期备案及有关要求的通知》,鉴于多家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代办律师所)备案将到期,需续期备案的代办律师所要将续期备案的车贷计算器资料递交到中心。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放弃代办资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规范代办律师所代办行为,防范贷款风险,今后在备案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要求:在中心备案的代办律师所,备案有效期为两年;代办律师所使用贷款网上申报系统,出现超期办结个人贷款业务的,系统将自动停止进行网上申报;代办律师所出现包括超期办结、暂停代办资格等情况的,将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实行动态公告。

  该负责人表示,被暂停代办资格的代办律师所要将有关问题整改妥当,经中心核实后才能恢复代办资格。一年内被暂停代办资格超过3次的,取消代办资格。

  骗取公积金贷款经查实 即取消代办资格

  据该负责人介绍,代办律师所授权的人员在中心备案才能经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每个代办律师所授权的律师一般为2人,年业务量超过300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4人,且在我市司法局备案。授权的律师助理不得超过5人。

  代办律师所如有以下任一行为,将暂停代办资格:违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列明的规则;未经当事人授权使用网上预审批系统随意查询缴存公积金的信息;将网上预审批系统的密码和用户名出借给单位以外人员、其他单位使用;未按约定的期限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到市房管部门领回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材料后,20天内未送达承办银行或未通知借款人领取银行存款利息相关材料。

  据悉,代办律师所编造虚假材料或协助申请人制造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代办资格,通报市相关职能部门,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黄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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