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页关于向海关提供的担保问题
申请扣留已向海关总署备案的侵权嫌疑货物的,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但保;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3.申请扣留已向海关总署备案的侵权嫌疑货物的;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担保,总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
这是2005版教材146页上的原话;大家帮忙看看这两段话是不是有出入,如果是对的,帮忙举例说明一下
146页关于向海关提供的担保问题
我个人认为:上一段话的提保是针对一批货物的,如海关今天发现了一批侵权货物,就是针对这一批侵权货物的而应交的担保金;而下面这段是有关总担保的,就是向海关提供了20万元的担保后,可以针对很多批的侵权货物,一旦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只需要你申请,不必交担保金就可以扣留.如海关这个月发现一批,下个月又发现了一批,而你已交了总担保,针对这两批货物,你都不需要各交担保金.
146页关于向海关提供的担保问题
今年海关编写的教材怎么有好几处都写的不明不白的?好象盗版书一样!!真是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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