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保税仓储货物的朋友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这个贴子最后由1212123在 2005/07/11 11:26am 第 1 次编辑]这段话:区域保税货物因为没有具体的保税期限,所以最终的结案应当以进区货物最终全部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为结案的标志.本期核销的保税货物没有全部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的,则不能结案,结转到下期继续监管,直到能够结案.
这里面指的结案是不是这一期的所有进区的保税货物?
如果这一期出区了一部分,还有剩余的没有出区,那出区的那一部分算不算已经结关销案了?
如果这一期的保税货物出去一部分,那应该是剩余的一部分结转到下一期继续监管,还是本期所有的保税货物(包括出区的和没出区的)一起结转的下期继续监管?
如果下一期之前又进区货物了,那下一期和这一期应该怎么一起核销.
谢谢!
了解保税仓储货物的朋友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个人解释下,因为是第一次看书,解释的不好请见谅,哈这里主要是分清加工贸易的保税期限和申请核销的的期限两个概念,在书的91页可以看到。
区域保税货物按我的理解是,没有具体定下保税期限,说的“本期核销的保税货物没有全部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的,则不能结案,结转到下期继续监管,”应该是指这次核销的时候没有核销所有的货物,剩下的等到下次核销时再来核销。
了解保税仓储货物的朋友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跟我想的是一样的,不过还是谢谢你^_^!!!了解保税仓储货物的朋友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这个说法好象还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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