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123 发表于 2005-7-11 10:05:50

了解保税仓储货物的朋友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这个贴子最后由1212123在 2005/07/11 11:26am 第 1 次编辑]

这段话:区域保税货物因为没有具体的保税期限,所以最终的结案应当以进区货物最终全部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为结案的标志.本期核销的保税货物没有全部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的,则不能结案,结转到下期继续监管,直到能够结案.
这里面指的结案是不是这一期的所有进区的保税货物?
如果这一期出区了一部分,还有剩余的没有出区,那出区的那一部分算不算已经结关销案了?
如果这一期的保税货物出去一部分,那应该是剩余的一部分结转到下一期继续监管,还是本期所有的保税货物(包括出区的和没出区的)一起结转的下期继续监管?
如果下一期之前又进区货物了,那下一期和这一期应该怎么一起核销.
谢谢!

风牙 发表于 2005-7-11 11:37:59

了解保税仓储货物的朋友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个人解释下,因为是第一次看书,解释的不好请见谅,哈
这里主要是分清加工贸易的保税期限和申请核销的的期限两个概念,在书的91页可以看到。
区域保税货物按我的理解是,没有具体定下保税期限,说的“本期核销的保税货物没有全部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的,则不能结案,结转到下期继续监管,”应该是指这次核销的时候没有核销所有的货物,剩下的等到下次核销时再来核销。

1212123 发表于 2005-7-11 14:05:12

了解保税仓储货物的朋友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跟我想的是一样的,不过还是谢谢你^_^!!!

1212123 发表于 2005-7-11 14:06:02

了解保税仓储货物的朋友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这个说法好象还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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