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wj 发表于 2005-3-16 12:18:13

各位请教下

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但是一些来料加工企业不能提供报关员注册,如果有证岂不是浪费?
是不是有进出口权,自理报关权的企业都可以提供注册??(不管是外资还是内资?)

qingguang 发表于 2005-3-16 13:42:22

各位请教下

我认为应该说"在海关注册有报关权的企业都可以为有报关员资格证的个人提供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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