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ILL的问题
关于BILL中SHIPPER、CONSIGNEE、NOTIFY三者的问题我司与A公司签订加工合同,A公司(韩国)从B公司(日本)购买料件,并委托B公司发货至我司。我司出口合同也是与A公司签订,但A公司要求我司将货送至B公司。
进口
SHIPPER:B公司
CONSIGNEE:我司
NOTIFY:我司
出口
SHIPPER:我司
CONSIGNEE:B公司
NOTIFY:A公司
请问这样对我司的手册核销、进口付汇、出口收汇等一系列手续会不会产生问题?
如有问题,会是哪些?
关于BILL的问题
没有问题。你只要注意合同编号和手册备案的合同号一致。便于核销,至于你出口给谁,海关一般不会管。谁都知道办手册时的合同大多是假合同。付汇和收汇也没有多大问题牙。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BILL的问题
还有没有建设性的意见?关于BILL的问题
进口shipper:A公司
consignee:我司
notify:我司
出口
shipper:我司
consignee:A公司
notify:B公司
以上为个人看法
关于BILL的问题
进口shipper:A公司
consignee:我司
notify:我司
出口
shipper:我司
consignee:A公司
notify:B公司
以上为个人看法
我也觉得以上表达正确
关于BILL的问题
但原文也是可以的啊关于BILL的问题
就你那样没有问题的,核销也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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