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1-2-7 17:25:25

报关员考试学习方法窍门之信息随动原则

学习什么都需要讲究方法,找对方法举一反三则事半功倍,否则死记硬背就是事倍功半的结果。当然,死记硬背在考政治的时候的确是唯一不变的原则,可我们现在要探讨的是报关员考是的学习方法,完全不可直接套用。

      在报关员考试教材中,相当多的备案程序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们的行使均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而在实际工作当中,这些备案信息都会有所变化,那么这些变化很可能影响到若干因素的同时变化,这就是所谓的“牵一发而动全身”,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谈到的随动原则。
      还是在报关员考试教材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中,我们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开设台账并按需缴纳相应保证金。这个加工贸易保证金的征收是按照进口料件应征关税和增值税的等值进行征收的,而保证金台账的开设还要取决于企业类别的因素、加工贸易货物类别的因素等等。因为在合同运行过程中有可能因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企业分类管理降级,也有可能因为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政策的调整导致加工贸易货物的类别由允许类调整为限制类或禁止类,还有可能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出现了调整料件价格的行为,这些都会导致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的变更。以2010年报关员考试教材为例,在第107页(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一)合同备案-6合同备案的变更)当中就列举了四种情况:

1、1万美元及以下的备案合同,变更后进口金额超过1万美元的,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企业,需重新开设台账的,应重新开设台账。

解析:这是指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总值小于等于1万美元的,按照零星料件办理备案手续,原实行的是“不转、领册”。变更之后金额提高,就不可适用零星料件的简化程序了,应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见报关员考试教材第103页的表格。

2、东部地区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的合同金额变更后,进口料件如果涉及限制类商品的,由银行按海关计算的金额加收相应的保证金。

解析:根据2010年报关员考试教材第103页的表格可见,原东部地区B类管理的商品如果是允许类的就按空转办理,如果因国家政策将货物类别调整为限制类,则合同将改为半实转。应对原合同未履行出口部分加收台账保证金。因合同中部分已经复运出境,这部分货物已经结束海关监管且无监管风险,则无需收保证金。

3、因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合同从“空转”转为“实转”的,应对原备案合同交付台账保证金。经海关批准,可只对原合同未履行出口部分收取台账保证金。

解析:同第2条

4、管理类别调整为D类的企业,经海关批准,对已备案合同允许交付全额台账保证今后继续执行,但合同不得再变更和延期。

解析:按照海关规定D类企业是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但现在面临的情况是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的时候不是D类,中途因违法违规被调整为D类了。这时海关是无权损失企业的利益而停止其开展现有合同的履行,所以就在参照实转的前提下额外增加了不可变更或延期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之外,以保税加工电子账册为代表的全部集中申报程序中也有一点是存在很强关联性的。大家都知道,加工贸易电子账册也是采取集中申报的,平时用报关清单通关放行,到期集中填写报关单进行正式报关。在填写报关单进行正式报关时,并不是将报关单的全部信息都填写出来,而是将当期的所有已申报的报关清单集中向海关发送,审单中心进行归并之后拆分成若干份报关单再发送回来;这时发回来的报关单表体部分(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以下称之为表体,此栏及以上为表头)已经根据清单数据自动填写完毕了,而发送回来时表头部分是空的,你只需要把表头部分填写完整即可正式向海关发送。换句话说,表体部分是根据清单数据自动生成的。这时候,如果报关单需要修改,就要看是表头部分还是表体部分需要改了,如果表头部分需要更改,直接申请变更即可;但如果表体部分出错,那么就必须明白,这不是报关单出错了,而是报关清单错了,这时只能撤单之后先修改报关清单,然后再重新进行发送、归并、补齐、上报等程序。
   从以上两个例子来看,这就说明一个道理,我们在学习报关员的过程中,不能死记硬背,必须把与之关联的全部内容都运用上,才可做到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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