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1-2-3 14:21:00

报关员考试学习方法窍门之属地原则

学习什么都需要讲究方法,找对方法举一反三则事半功倍,否则死记硬背就是事倍功半的结果。当然,死记硬背在考政治的时候的确是唯一不变的原则,可我们现在要探讨的是报关员考是的学习方法,完全不可直接套用!

    后面,我将陆续给大家讲解一些小窍门,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好报关员这个课程。其中包括属地原则、管辖权力原则、形态不可变及信息随动原则等等。

    今天,先给大家讲一个报关员的学习原则,即“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在报关员考试中应用广泛,尤其是在第一章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注册管理阶段和第三章的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中。所谓“属地原则”基本上就可以理解为我们每个人的户籍所在地,比如果子的户口在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派出所,那么涉及我户籍所有相关的事项都必须在这个派出所办理,包括出生、变更婚否甚至到死亡销户,显然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我如果想在外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在北京的其他派出所,都是没有办法进行变更的。原因很简单,我的属地在德外派出所,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属地原则”。
   分开来讲,先说在报关员考试教材第一章当中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书上原话为“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注册……”。这里的“所在地”应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主管海关。因为在实际当中会碰到两个问题:一是有些企业的办公地点和工商注册的地点不同,这是违反相关法规的,二是在一些城市中按行政区划不同海关负责不同区域的企业注册,比如北京的昌平、延庆、海淀、房山就归中关村海关负责,顺义、平谷、怀柔就归北京海关顺利办事处负责,城里其他区归北京海关现场二处负责等等。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在企业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上登记地址所辖区的主管海关办理”。
    接着上面谈。在确定了主管海关之后,你企业的“户籍”就归在这里了。那么你企业的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都必须要向这个海关来办理。大家如果仔细阅读报关员考试教材第一章的相关内容后,会发现并不是所有地方都会出现“向所在地海关办理”的字样。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遵守“属地原则”,而只是给它省略了而已。
    在报关员考试教材第二章对外贸易管制和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中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它们的共同点是许可证件及海关监管货物备案凭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当其需要修改的时候,前者不可在证面上修改,必须交会“原发证机关”申请修改并重新换发新证,后者中如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在申请更改并更新海关系统内容后可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直接划掉改成新内容,海关在上面盖章确认即可。但无一例外都要回到原海关。
    在报关员考试教材第三章第三节的特殊情况下报核,里面的报关单遗失报核,就需要拿报关单复印件到原报关地海关进行核对。这里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所在地跟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是不同的,只有在哪个海关报关的,他才会留存你的实际报关数据,才有权给你确认复印件的合法性,说句大白话“当初谁给你办的找谁去”。而在暂准进出境货物中需要在进口报关前先行去海关备案并缴纳海关担保,然后你无论货物从哪个口岸复运出境,核销和退保的手续都要去原来提交担保的海关去办理,假设某收货人在天津海关备案并交了保证金,货物入境后参加展览,展出结束后从上海海关复运出境。这时就必须凭天津海关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上海海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天津海关办理核销和退保的手续。因为,钱交给天津海关了没给上海海关啊,对不?

    好了,今天就说到这儿,咱们明天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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