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1-2-2 13:38:58

深度解析:报关员考试中货物与物品的区别

如果就日常生活中,大家也许真的难易将“货物”和“物品”加以区分。但在报关员考试中,它们二者有本质的区别的,翻开报关员考试教材,在第4页就谈到了货物,后面跟着就讲到了物品。这两个概念可以说是我们学习报关员的基础。通常情况下,在报关员考试中,这个考点比较容易出现在判断题中。

通俗地说:

货物可以理解为具有商业价值的进出口产品品,其运输方式主要通过进出境运输工具运输或者个人携带进出境。
物品可以理解为不具有商业价值且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的个人使用的产品。

那么,如何去抓住“货物”与“物品”的核心以避免在判断上出现失误呢?

对于货物而言,核心问题在于“具有商业价值”,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出于商业目的进出境,即便是免费赠送的;无论运输方式如何,即便是个人携带入境或通过国际快递方式运送,都可以称之为货物。大家平时最易理解的就是大宗的集装箱或者是散装产品,它们的特征就是数量较多,很容易就知道它们属于“货物”。而一些数量较少的或者单件的产品,有时候也会通过航班个人携带进出境,比如:某工程师随身携带的用于在境内调试设备的仪器;通过国际快递邮寄的单件鞋子样品。这些都是出于商业目的进境,而无论其数量多少。

再说物品,物品的核心问题在于“自用”和“合理数量”两个原则。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被称之为“物品”。正常情况下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除海关允许留在境内(外)的额度之外,都必须有本人携带复运出(入)境。而在境外购买的物品必须满足一定的金额才可免税,否则就要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比如时下流行的代购,即便是不超过海关规定的境外购物额度,但因其不属于“自用”的,就只能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那么超出海关规定的购物额度,只要能够证明是以“自用”为前提,充其量算作“超限物品”,只需对超额部分征收行邮税。

进出境携带物品相关;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出境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自用物品,出境时应选择申报通道,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办理验放手续。复带进境时,凭原出境申报单办理通关手续。

进出境邮寄物品相关: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jamsi 发表于 2011-2-3 01:08:18

老大辛苦啦,三十儿还在发帖,劳模啊!祝兔年吉祥,心想事成~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深度解析:报关员考试中货物与物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