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征、追证税率的适用问题
摆脱哪位高人能指明这个问题:题目:某加工贸易的单位于2001年1月20日,经批准进口一批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海关于2001年5月15日稽查发现,该单位已于3月18日将该批进口料件内销。6月22日海关决定罚款并补税处理。海关补税时应该按3月18日的实施的税率补税。
答案是:错。
请问为什么?不是应该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的税率吗?
谢谢。
补征、追证税率的适用问题
应该按照申报补税之日的税率算吧。也就是6/22日补征、追证税率的适用问题
应该以该行为发生之日的税率,它不属于补税。补征、追证税率的适用问题
注意该题为进料加工,税率适用进料时的税率,即2001年1月20日补征、追证税率的适用问题
下面引用由bellven在 2005/10/14 07:30am 发表的内容:注意该题为进料加工,税率适用进料时的税率,即2001年1月20日
同意四楼的说法!顶
补征、追证税率的适用问题
明白,谢谢了。补征、追证税率的适用问题
顶个毛啊不要误导人家
明显是答案错了,楼主你理解的很对
追税的话管你什么加工
都是发生之日的,不能确定的话就是发现之日的
题目很明显是知道什么时候,
补征、追证税率的适用问题
教材220页写的很了哦,行为发生之日对了,如果不能确定才是海关发生之时补征、追证税率的适用问题
我认为是答案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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