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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加工贸易企业(无论上来料还是进料)外商免费提供机器设备一套"此进口货物的通关制度是特定减免税么?2.出口加工区委托区外境内企业加工的超过6个月想延长的在书中没涉及,是不是代表不可以申请延长?
3.加工贸易企业被评为D类企业,海关可以撤消其从事加工贸易资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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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免不免费提供和是否物定减免税没有关系,要看该企业是否在特殊监管区或者外商投资成本什么的2 没有说是否延长应该是不可延长吧,(当然海关特许就没话说了)
3 D类企业当然是不能开展加工贸易了,不过在执行的合同允许执行完,而且不允许变更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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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的“特定减免税进口”是指货物在进口时减或免纳进口各税,进口后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直至监管时限到期经核销后解除海关监管的结关制度。按照这项制度办理通关的货物其去向也是内销,无论其正常的税则归类和正常的纳税义务是什么,只要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了特定的目的进口均能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2.区内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特殊情况下,因技术、工艺达不到产品要求,须委托区外加工企业进行某项工序加工,并在保证加工产品不改变原产品(出区时)基本形态、数量的前提下,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可由接受委托的区外企业比照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等值的保证金后办理出区手续。
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为6个月,不得延期。加工完毕后,加工产品(包括残次品、废品)须运回区内,并凭原出区时填写的委托区外加工申请书及有关单证,向加工区主管海关办理验放核销手续。
3.二楼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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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该属于加工贸易设备(不作价设备),凭加工贸易设备登记手册Dxxxxxxxxxxx,征免: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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