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15fuck 发表于 2010-7-12 10:55:43

请教一个关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问题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在监管期内留用需征税,但监管期满后不用征税,如果加工一年,没有延期就留用,那用不用征税?还有,但监管期满后不用征税,那很多人会选择等期满后再申请解除监管,这样岂不可以逃税?

霹雳火 发表于 2010-7-12 19:52:57

“监管期满后不用征税,那很多人会选择等期满后再申请解除监管,这样岂不可以逃税?”
监管期满再申请解除监管是符合海关规定的,不存在逃税的行为

HCer 发表于 2010-7-13 15:42:10

不作价设备在监管期内移作他用或者虽未满期但加工合同已经履行约本企业留用的,需商务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口,才需要交证交税.

我记得果子说过那么一句话,大概是这个意思

一般设备有5年的监管期,在海关看来一个设备使用5年就失去价值了.所以就不需要继续监管

既然这样,监管期满的设备,无价值不存在征税,也就不存在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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