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木 发表于 2010-4-19 10:35:09

经海关批准撤销申报导致的滞报金期限问题

教材90页上面第一段,第三行,“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请问这里也是“算尾不算头”吗?果子上课举的例子,16日撤销,那么新一轮的申报期限是从16日开始算还是17日开始算呢?

果子 发表于 2010-4-19 10:40:56

这种情况下,既然海关允许你合情合理合法地撤单了,并且由此带来的申报日期“重新计算”。所以就把现在的撤单日理解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就可以了。该怎么算不用我说了吧?!

寒木 发表于 2010-4-19 10:48:07

恩 明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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