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节课讲的 滞报金的 一个问题 ~
上节课 4月2晚上滞报金的 第一个题目:
果子出题是这样的;
运输工具4月3日向海关申报进境,货主21日向海关办理正式报关,
问 滞报几天?
给的答案是2天
4.4+14-1=4.17 14天的最后一天为17日,
18 日起征滞报金,可是18日为周日所以顺延至下周一 19日,
2021日 两天滞报。
今天看教材 发现第90页 有这样一句话: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那也就是说 因为18日 是休息日 所以计征起始日 应该为 19日,
192021应该 是3天啊 ~!!
换句话 假如, 如果14天的最后一天是16日,或17日,或者18 日,
滞报金都应该是19 日起征的吧 19日算滞报的第一天 ?
不知是否是我理解错了? 不不,你看错了,你光注意那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了,你必须要综合考虑。我上课说过你优先要计算时限,那么时限是到19的。也就是说拿19号当做“第14日”。那么20号是“第15日”…… 拿19号当做“第14日”。
这句话我听到了 !
我还在看视频。,再理解下 !
糊涂了都。 我 明白的
14日 的截止日 如遇节假日 是要顺延的!!
就是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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