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嘉 发表于 2010-4-2 21:59:54

总结滞报天数的计算:

总结滞报天数的计算:
关健注意三点:1、申报期限14日内“起始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不顺延。
2、申报期限14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向后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申报期限最后一天=申报第二天+14-1
3、滞报天数以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为起征日,“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号 发表于 2010-4-2 22:27:34

感谢璧嘉!!大家一起努力。。。。。。

张涵语 发表于 2010-4-11 16:41:21

终于明白啦3Q

sunnylzz 发表于 2010-4-11 16:49:12

分享。。。。谢谢。。。。。。。。。

绿茶心情2006 发表于 2010-4-17 08:22:39

谢谢分享:)

可芒 发表于 2010-4-17 11:18:08

又復習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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