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子 发表于 2010-3-26 21:49:23

关于入境/出境货物通关单在报关活动中如何使用的理解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对于列入《法检目录》的商品,国家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对于《法检目录》以外的商品,如合同约定或者其他原因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亦可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入境/出境货物通关单。其中对于列入《法检目录》的商品,在进口/出口报关时,必须将入境/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随附单据向海关提交,并将通关单号填写在随附单据栏内(A:入境货物通关单号/B:出境货物通关单号),海关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货物。对于《法检目录》以外的且需要出具通关单的货物,通常是不需要向海关提交通关单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入境/出境货物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以上是我对入境/出境通关单在报关中如何使用的个人理解,拿出来跟果汁们一同探讨,还有望果子哥及同学们指点,献丑啦:loveliness: ~~~

福子 发表于 2010-3-26 21:52:01

自己先占个沙发~~跟果子哥学报关还能学习语文呢,大家注意我帖子中的“须”和“需”哦:victory:

可芒 发表于 2010-4-2 17:11:25

理解的很透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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