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单的几个疑问
这几天做报关单,有几个问题一直弄不明白,恳请大家帮忙!1.若一批进口货物既有入境货物通关单又有香港CEPA证明,按照书上说,香港CEPA证明要在备案号栏跟随附单据分别填报,可是入境货物通关单也是要填在随附单据栏里。那么请问:随附单据栏里可以填两项内容吗?
2.若是国企委托委托另一个有进出口经营权的A公司进口货物,那么经营公司是填A公司吗?
3.不是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吗?书上332页又说进出口企业之间互相代理进出口,或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经营单位栏填报代理方中文名称及编码,这个要怎么样理解?
4.运抵国和指运港可以不是一个国家吗?书上说指运港不受中转影响。那么一批货物从中国起运,经过韩国釜山(发生了买卖关系)运到日本大阪。那么我的理解就是,运抵国是韩国但指运港是大阪。
也许我的问题很弱智很可笑,恳请大家详解,不胜感激! 1、随附单据填一个,另一个就要填在备注栏
2、一般情况,一家企业委托另外一家企业进口的话,经营单位填代理方,一般情况哦,特殊不例举了
3、需要区分代理报关和代理进出口这两个含义。代理报关的话如果不是报关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只能给自己报关,不能帮另外的企业报关;代理进出口指的是签订对外贸易合同,而不是报关,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当然可以代理另外一家企业签订合同了
4、抵运国就是货物发生买卖交易的国家,指运港是货物最终到达的港口。 谢谢楼上的回答,你说随附单据填一个,另一个填备注栏。那么这两个有没有先后之分呢?比如说,香港CEPA 一定要填在备注栏,则入境货物通关单就只能填在备注栏了。
还有那个运抵国跟指运港的问题,我还是有些想不通啊,怎么指运港跟运抵国可以不是一个国家呢?真奇怪啊真奇怪,我就这么先死记硬背着吧! 举个例子,我的目的地是去日本,但我先去韩国买些东西。这是,我的运抵国就是韩国,目的国就是日本。不知道恰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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