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质量许可与出口商品注册登记是一回事吗?
教材第150页:(疑问)1、国家对列入法检目录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这里为什么要在注册登记后加括号,而不是描述成“国家对列入法检目录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这有具别吗?
2、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品玩具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而教材第74页又是这样描述的: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玩具产品实施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为什么又加了个注册登记呢,是不是检疫机构可以选择实施质量许可和注册登记呢?
不太好理解,请各位大虾指点一二。 怎么没有替我分分忧,解解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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