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稽查期限的问题
关于稽查期限的问题,教材第13面“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这应该是理解为监管期后满后的3年内,对货物还是可以稽查的。但是,果子所说的意思是否是监管期后满后的3年内只能查单而查不了货,因为有些货物有可能已经消耗,比如,一般进出口食品。这前后是否矛盾?还是我理解有误。 稽查部分在教材427页有全面的阐述`` 3年后应该只能查单了。拿一般进口货物来说,放行后的3年海关当然只能查单,货物放行就等于结关,此时海关无权查货。还有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满后,企业可以自由使用货物。海关也应该无权查货了,所以3年后查的应该是单证 各位看的好仔细哦 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1.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当然可以稽查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嘛
2.而监管期限满了,海关就无权检查货物了,就不是海关监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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