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书中缴纳期限问题
P271页(一) 2.说: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05%的滞纳金。 下段又说:这里所述“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该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那如果真碰到不能确定纳税义务人违规行为之日时,就应该是自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05%的滞纳金。是不是就矛盾了? 本帖最后由 0574 于 2009-9-9 22:42 编辑
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和海关发现“违规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者是监管货物转变性质之日,你上面提到的“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和“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都是海关针对货物转变性质之日的认定和判断。
后者是指海关“事后”核查发现少征或漏征之日。 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这里说的该行为不就指的纳税义务人违规之日吗? 这个还真是绕口,这样理解对不对:先有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然后海关经过一系列调查等行为,才能判断该行为是否违规, 就到了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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