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产地证书变动的问题
在09教材中,原产地证书(P293-294)相关部分有点变动。除了删除中-智、中-巴部分以外,在其他协定中亦有稍许变化。如:一、《亚太贸易协定》
1、原“一个原产地证书只适用于一批进口货物,不可多次使用。”此次并未提及;
2、原“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交原产地证书的,由海关依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货物征税放行后,纳税义务人自货物进境之日起90日内补交原产地证书的,经海关核实,对按原税率多征的部分应予以退还。”
此次改为“未提交证书正本,不适用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海关应依法选择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征...."请问,以何为准?
二、中东协定
1、同上
2、补证退税问题,同上
三、
原“海关对证书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可向受惠国海关或发证机构提出核查要求,并要求其收到核查要求之日起90内予以答复。在上述期限内为收到答复,则不得享受特别优惠关税税率。”
新书并未出现,请问是否照此处理?
P.S.08并未考过,只是与课件相对比有此疑问。看过一些新旧教材的对比,并未提及此处有所变化,只是提到删减,故刚看到这里,请教大家~~~
若问题有所重复,敬请见谅^_^
以上这些,不值一驳,变了跟没变没区别 有果子的话就放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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