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编码中的关于数字的问题
十六章的注释二,说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等以及编码中所提及的“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这些数字包含20%吗?还是仅是大于?
如果题目刚好是250克,那是按≥,还是按<来分类呢?特别是在做均化食品的时候。
例如,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25%猪肉,70%马铃薯,5%其他配料,净重250克,是按大于20%的肉等来归,还是21章的均化混合食品来归呢? 首先先回答你这题的答案是2104.2000
十六章的注释二,说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等,这个20%应是大于,不含20%
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这个包含250克,也就是说小于等于250克。 优先考虑婴儿均化食品 首先,注意16章注二最后一句话,本规定不适用于哪些品目(1902、2103、2104)。250G是不是否为20%与此无关。那只在判定一般混合食品动物含量上。而括号中包馅、均化为优先考虑项目,复合条件即优先归类。
2104是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基本配料(肉 鱼 蔬菜 果实等)混合制成的零售包装婴儿均化食品
1602是用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支撑的零售包装婴儿均化食品
前者可以动物蔬菜混合,而后者只可动物作为食品,容易混淆,注意区别。
其次,“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是指小于且等于250G的包装----即零售包装。250G属于均化食品的最大重量。只要不超过就可归此。在均化食品的题目中,重量上只要考试它是否大于250g即可。超过则不属于均化食品,按16章归类。与药品包装类似。
第三,由此,LZ例题按均化分类。
PS 啰嗦了点,希望对LZ有所帮助~ 谢谢你们的回答 均化食品优先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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