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 发表于 2009-8-10 03:05:29

关于整理简称“要经关长批准的情况"时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小赵 于 2009-8-10 14:02 编辑

我在整理要经批准关长批准情况时,发现P14的有一句话小3,“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以外,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可以直接扣留"。
这个情况是不用关长批准的吗?
可是书上并没有提到要关长批准呀?只是在两区内有提到。
我想了半天我的理解是书上前面的所说的检查权时在两区外对有嫌疑的运输工具···的检查时要经关长批准,到后来的看到有证据证明有走私了要扣留是一个连贯的动作,所以不用经过关长批准了,因为检查时已经经批准一次了,扣留时就不用在批准了拍重复工作,我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守望麦田96901 发表于 2009-8-10 09:41:03

在监管区内的都需要批准,当然在监管区外的更需要批准了,所以是需要海关关长批准的。{:2_31:}

小赵 发表于 2009-8-10 13:59:25

可是书上并没有提到要关长批准呀?只是在两区内有提到。
我想了半天我的理解是书上前面的所说的检查权时在两区外对有嫌疑的运输工具···的检查时要经关长批准,到后来的看到有证据证明有走私了要扣留是一个连贯的动作,所以不用经过关长批准了,因为检查时已经经批准一次了,扣留时就不用在批准了拍重复工作,我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赖赖宝宝 发表于 2009-8-10 20:44:26

果子上课的时候说了这个也是要一式一授权的!!!

houyang 发表于 2009-8-11 20:38:30

好东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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