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异地加工中,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海关分类管理的问题
经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的时候,果子说的佐罗图 我是知道的
“Z” 字嘛
在此处设经营企业为甲方加工企业为乙方
描述出来 就是1、甲方在其所在地的商务局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
2、甲方持乙方所在地的商务局出具的“生产能力证明”到甲 在地海关填制”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办理异地加工手续
3、甲 到 乙 所在地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开设台帐。
但是 我在这里有一个疑问 想问问,海关如果分类管理的话 是按照什么类别管理呢?
我的理解是:如果甲 企业乙企业有 C 类或者 D类企业,则从低适用。
如果 甲企业 乙企业中 没有C类或者 D类企业,则按照 甲 企业的类别进行管理。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 另外,外发加工是 经营企业将某一项工序外发交给加工企业进行加工那么 就只限定是一项工序么?
如果经营企业将几项辅助性的工序 都叫给加工企业,但是 主工序还是在经营企业内完成的,那么这样的加工方式,也是外发加工么? P31页说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哦。
对头
这个 还是用红色笔划的。
晓得了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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