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haobo 发表于 2009-8-4 13:20:07

滞报金

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与截止日遇法定节假日均计入滞报期;
电子数据接受后,未按期现场交单的,海关撤销电子单,重新申报而产生滞报金的,起征日为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第15日起,截止日为海关重新接受日;
核准撤单重报的,则计征日为撤单第15日开始计征(14天内必须重新申报),截止日为海关重新接受日;
三个月未申报的,被海关变卖,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则计算滞报金,滞报天数=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第15日~3个月最后一天;
起征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滞报的可申请减免滞报金。
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万分之五)计算。
计算到人民币“元”,不足1元的部分免计;50元起征。
公式:滞报金 = 完税价格 * 0.5‰ * 滞报天数
滞报金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起始日顺延最多三个月滞纳金填发缴纳税款书之日起15日截止日顺延直至缴纳税款止

tracylee 发表于 2009-8-4 21:13:30

呵呵,顶起

19860302 发表于 2009-8-19 17:37:36

我顶,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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