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书上166页倒数第二段“申请人需要《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请问什么情况需要申请《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请举例说说。
谢谢。 比如特殊减免税的小轿车,在解除监管时运到国内市场,需要转售等等问题,国内有些部门需要这个证明加以证明,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对否? 我的理解是特定减免税货物到期可以办理海关解除监管的证明也可以不办理,但是为了证明货物已经过了监管期限可以自行处理则最好是办理解除监管的手续,这样海关在稽查的时候才可有据可查,也有如楼上所说为了方便对货物的处理提供证明 谢谢大家。理解了很多。 还没看到,大家看的好快啊!!! 闪灵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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