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关于一般药品的进口
一般药品进口的时候,药品凭当地的药检所签发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行保关。那么 我又想 药品算不算是货物的一种。进境的时候一样要检验检疫局签发进口货物通关单
那么报关的时候 是不是就要两个证明一起用上呢?
凭借两个通关单 进行验放?
如果我想得不对,请指正。 有药检所的通关单了就不要检验检验的了。 哦是这样啊。
那么 进口药品通关单上 是也应该有“ 该药品经检验,请海关放行”之类的字样了? 哦
明白了刚刚在网上搜索了一下进口药品通关单知道长什么样子的了
上面有“下列药材已予登记备案,请予办理报关手续”的字样。 一般药品都是在特定的口岸进口,所以只要口岸的药检所的一般药品的通关单就OK了不用再申请入境货物通关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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