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教材中“物种证明”和“快件企业”的变化问题?
请问各位是否注意到:09教材P.3上第一段的最后半句话“经营快件业务的营运人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适用间接代理报关”与08教材“间接代理报关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试问除了“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外还有哪些类型的也适用间接代理报关?
另外我在09教材P.73~74发现个问题(疑为印刷错误):就是那个“物种证明”!应该是“非物种证明”么! 我想那“物种证明”和“非物种证明”是对教材的更改,直接证明物种是哪类就不用证明它不是那种东西了。
另外,间接代理那个不用那么较劲,因为果子也说了,现在只有国际快件可以间接代理,也许也有特例,但是书里没有提到就可以不管它了吧. 谢谢{:3_64:} 呵呵。宝宝听得很认真哈。 学习得比较细致,值得鼓励。
1、这个问题我认为只是“为国际快递运输企业正名”而已,因为绝大多数人不太清楚它到底属于自理报关企业还是代理
2、《物种证明》的问题,我查了一些资料,一直以来业务中的叫法的确是《物种证明》,而《非物种证明》的提法只是针对于我们报关员考试为了便于我们理解它的含义。
随附一份物种证明的申请表,请供参考 明白了~~
谢谢 我觉得还是物种证明比较贴切一些 谢谢老大!!!: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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