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溢装货物数量的问题
08版教材P61倒数第四段第三行“对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在每批货物进出口时,按其实际进出口量进行核扣,最后一批货物进出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原油,成品油在溢装上限3%内计算)”09版教材P65倒数第七段第三行“对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在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许可证正面数量核扣,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应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我看视频的时候,果子举例:
合同要求100吨货物,许可证也是批了100吨。第一次来了计划40吨,到货37吨。第二次计划30吨,实际31吨,剩余32吨。最后一次的到货量由于“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应该是32+100*5%=37.
可是09版教材“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应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溢装上限,即5%”,如果还是这个例子,还能不能这样算了?难道最后一批到货的数量应该是32+32*5% ?
麻烦果子和看书看的透彻的各位来一起思考下
谢谢啦!!! 我个人觉得楼主的理解是对的。等候果子老师指点。 谢谢支持哈,不过08版教材在实际货物进出口时的核扣是“按其实际进出口量进行核扣”,而09年教材说的是“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许可证正面数量核扣”。所以我觉得可能还是这么简单。 大家看过新老教材的都来说说吧,这个还是很重要的!!! 学习中,等待答案ing 我觉得没有什么变化 我也觉得没什么变化,请果子老师讲一讲咯 我也觉得没变,只是换个说法而已。 还是等果子老师解释一下吧,我一时也不知道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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