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一般退运进口货物"税收方面的理解!
小弟补课到第三章的退运货物,其中原出口货物再退运到境内在税收方面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请大家帮帮忙啦!!!教材: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只要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例:我在2008年2月10日出口一批零件到美国,2009年1月15日原状退货复运进境,期间我已经出口退税了!!
第一,这批零件退运到国内的时候不用缴纳进口税!
第二,我必须去税务部门把退给我的出口税再还给国家!
第三,我有点疑惑,‘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退还什么?什么时候退还?国家再把税款退还给我是吗?退还的时间点在什么地方?2008年的2月份起计算的1年内,还是2009年1月份起计算的1年内???
第四,超出1年的,或者非原状退运进境的,国家就不会把税款退还给我,对吗? 小弟在急切等待大家的指点,希望大家多多帮忙!!!!
谢谢各位!!!! 第三点是你在假设中没有考虑的,就是有出口退税但是还有可能有出口关税啊。所以你的货物流程应该是这样的
货物-缴纳出口关税-出口退税-出口-美国-退运-进口-货主偿还出口退税-进口手续-海关退还原缴纳出口关税
还有第四点,如果你留意你会注意,教材里基本上退关税都是在1年内 非常感谢
还有就是:海关退还原缴纳的出口关税的时间期限,是在我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也就是说。我2008年2月出口的货物,2009年1月原状复运进境,我在2008年2月缴纳的出口税款,2009年的2月份我就可以领到海关退还给我的出口关税!!!这么理解对吗? 对 LZ学习很细致学习了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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