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代理流程的问题
声明:进出口代理工作很多内容和报关员资格考试有关,但也有不同的,先发在这里,若斑竹或果子认为不合适,请协助移动,但麻烦你们,特别是资深同行,对其中不完整的地方和错误的地方,一定要指出并更正,不吝赐教了。谢谢祝精英网各位网友,(煎饼)果子大哥、宝宝猪等等,小长假快乐,玩好吃好。见面总会有的。
前提条件如下:
生产企业委托出口代理(货代)出口一票货物,出口代理主要负责生产企业此票货物的出口代理(出口报关单、箱单、发票、核销单使用出口代理的抬头)、出口前收汇,出口后外管局核销(结汇,将货款换成RMB),并在收到生产企业开具的增票(开票信息由出口代理提供并书面告知生产企业)后,将销货代理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给生产企业,若产生汇率差,多退少补(多退少补的金额由和该出口代理签约的企业,如果是生产企业直接签约即由生产企业承担。多退部分可以和客人协商抵扣代理费等,少补的需要客人将差额款付过来,出口代理开具增票给客人,此差额款包含开票税)接着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上述条件下的出口代理交易,必须有收汇和增票两个要素,若不收汇样品出口(外商须看样品再觉得后续订单),则出口代理无法核销,和办理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的前提是外管局核销,出口都必须核销,退税要看货品和实际出口情况),不收汇的情况下,也无法请生产企业开具增票,即使可以开增票给出口代理,出口代理也无法入帐(只有借项即一张增票,但无出项即无货款付出,因为根本就没有从外商处收汇)。如此只能在出口后,缴纳不含税人民币表示的出货货值17%的增税,但须由生产企业(或和出口代理签订销货出口合同的企业)承担。
上述理解是否有错误?请此方面高手帮忙指正,有些着急。涉及到本人后续工作。
还有几点小问题:
出口收汇必须在180天内完成,否则外管局无法办理核销
出口退税必须在90天内完成,否则税务无法办理退税
出口货物超期不核销的,必须加征不含税人民币货款17%的增税
出口的基本流程是:出口前先收汇(到外管局帐户),出口后1-2天收到报关单回联,拿着核销联和核销单到外管局办理核销,出口收汇并按即时汇率结汇,转成RMB,同时通知生产企业开具增票,若生产企业不能立即开增票,须其提供保函,按期开票过来,收到生产企业开具的增票后,再将增票列名货款(和当时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上的金额一致)支付给生产企业,接下来,拿着增票和出口相关单据,报关单退税联(可以退税的情况)到税务办理出口退税,同时办理出口结算代理费等其他物流费用。======>有错误的话,请各位指出并更正,谢谢。
进口代理,不付汇的话(免费样品进口),只需给外管局出具一份“放弃声明”,无其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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