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缴纳税费与许可证的问题
教材P121关于出口加工区内销加工贸易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区内企业在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应当复运出境。应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区外时,有企业申请,----。入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这两种情况到底区别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一个要交验进口许可证,一个不需要呢?
这里所说的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都是区外企业缴纳的,那前面纸质手册、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管理的是谁缴啊?
请教各位,先谢谢了! :dizzy:B不知道. 都还没讲到呢,不懂 我也觉得这两句话说的有矛盾,咱姑且看看新教材这里有没有变化,如果没有变化我就去找海关的人解决去。至于下面的缴税问题,如果保税货物未复运出境,就需要根据相关的目的来确认缴税的人是谁。这里青参考我在优酷的视频,有讲到。 谢谢果子! 不错噢,对以后的学习会有帮助 我试着回答第一个问题啊,供参考: 一个是内销,一个是回内加工区(视为镜外)直接销往镜外。内销是在国内销售,进入了国内消费流通领域,对于此类成品,半成品等,当然要交许可证。而加工区(视为镜外)如果是销往镜外的,镜外和镜外之间往来,中国大陆地区管不着,许可证就免了吧,, 就可以这样理解!!
你的第二个问题,没看懂什么意思,说祥细点! 我不太觉得这两句话有矛盾的地方,第一个要出具许可证的情况是作为内销时,才需要许可证。
第二个免予出具许可证是 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应当复运处境就免予交验许可证了啊!
个人观点 9tbird 果子2009.3.20号的课程讲的很详细。 zhichiyixia zhichiyixia 已经有视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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