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欣 发表于 2006-8-9 13:15:07

[提问]求助果子老师和朋友们

这两天在看报关单填制规范,关于进(出)口口岸填报的不同情况是这样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请赐教!
(1)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口岸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这个没问题)
(2)加工贸易货物,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上限定或指定的进出口口岸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如果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实际进出境的口岸不符,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变更,然后再填报实际进出境口岸的名称和代码.(这个希望老师帮看一下,我理解的对吗?)
(3)转关货物,进境的填写进境地的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境填写最后离境的海关名称和代码.
(4)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出口报关单填转出地海关名称和代码,进口填转入地海关名称和代码.
(5)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填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和代码.
而如果无实际进出境或者无法确定进出口口岸,则填写接受申报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新欣 发表于 2006-8-9 16: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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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朋友学的比较好,请帮忙解答一下!

新欣 发表于 2006-8-10 2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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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果子老师,很想知道自己理解的对不对?

LL2006 发表于 2006-8-11 11: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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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呀书上也是这么写 完全正确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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