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我你请教一个问题~~~
例题:上海7up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为“大藏丸016”号轮,运输工具于2006年8月1日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境,7up公司接到通知后于2006年8月8日以电子数据向上海海关进行申报 ,当日即收到上海海关“已接受申报”的电子回执。但因公司申报资料不齐,故未在最迟8月18日前向海关现场交单,被海关撤销原申报数据。7up公司备齐单据后于2006年8月21日重新通过电子口岸向上海海关申报,并于当日收到海关“已接受申报”回执,之后此公司于8月22日向海关递交书面单据进行正式申报。请问滞报几天?问题1:7up公司备齐单据后于2006年8月21日重新通过电子口岸向上海海关申报,并于当日收到海关“已接受申报”回执,之后此公司于8月25日向海关递交书面单据进行正式申报。请问滞报也是不是6天?
果子~~我你请教一个问题~~~
7up公司接到通知后于2006年8月8日以电子数据向上海海关进行申报 ,当日即收到上海海关“已接受申报”的电子回执。如果公司在8月18日向海关现场交单了,是不是不用征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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